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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制度为市场发展保驾护航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9日 01:30 金时网·金融时报

  FN记者 李倩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管理规定》重新确定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制度的基本框架,全面规范了对做市商的管理,是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制度的一次重大完善,对提高我国债券市场流动性、促进债券市场价格发现及推动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将具有深远意义。

  银行间市场的快速发展,既是市场成员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管理层不断推动的结果。在2005年市场创新异常活跃的基础上,2006年央行不仅继续推动金融产品和交易工具创新,而且加强了市场基础建设,2007年央行更是在年初就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1号的形式,发布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管理规定》,为推动市场向纵深发展夯实了基础。

  实际上,早在2001年3月央行就发布了《关于规范和支持银行间债券市场双边报价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初步确定了做市商制度的基本框架。先后有15家市场机构成为银行间市场双边报价商。自做市商制度实施以来,做市商在引导市场理性报价、活跃市场交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做市商的双边报价已经成为其他市场投资者债券定价的重要参考。

  但是,相对于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快速发展而言,做市商在促进市场流动性方面的作用发挥得还不够充分。究其原因,原有做市商制度与现有市场环境不相适应是制约做市商作用充分发挥的一个重要因素。

  近年来,随着市场的快速发展,银行间债券市场规模迅速扩大,债券品种和交易工具更加丰富,市场参与者数量迅速增加。流动性问题就越来越成为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的瓶颈,市场发展迫切需要做市商发挥更大的作用。所以,尽快出台银行间市场做市商管理规定就成为众望所归。

  为此,日前央行发布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做市商制度。此次规定的发布是在合理借鉴国际经验、充分考虑我国债券市场发展实际的基础上,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做市商制度的重要举措。规定主要围绕降低准入标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放宽做市业务要求和加强对做市商的考核等方面对做市商制度框架进行了完善。

  日前,在央行召开的做市商业务座谈会上,金融市场司有关负责人就《全国银行间市场债券做市商管理规定》的制定和实施做了详细解读。

  《规定》取消了做市商是央行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以及在债券承销量等方面的要求,同时将年度现券交易量的排名要求由原来的前20名放宽到前80名。在放宽上述指标的同时,《规定》对做市商在资本规模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确保做市商具有开展做市业务的实力,并明确要求做市商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激励考核机制,要配备5人以上的合格债券从业人员,岗位设置合理。做市商准入标准的降低将有利于扩大做市商队伍,丰富做市商类型,促进做市商之间的有效竞争。

  与现行制度相比,《规定》取消了对做市商做市券种连续报价天数和报价价差的要求,只要求做市商对所选定的做市券种日间应保持连续报价,其标准是报价空白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放宽了对每个券种最小报价数量的要求,由原来的3000万下降到100万,既兼顾到发行规模一般较小的非政府信用债券,也给予了做市商较大的操作空间;同时为了完善做市券种的期限结构,增加了对做市券种期限、品种和数量方面的要求。做市商做市业务要求的放宽将有效扩大其业务开展空间,而做市券种要求的进一步明确将有利于促进市场合理收益率曲线的构建。

  另外,根据市场机构要求,央行将定期对做市商的做市业务进行考评,对做市业务表现不好的机构央行将会取消其做市商资格,强化对做市商的激励约束。

  可以说,《规定》重新确定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制度的基本框架,全面规范了对做市商的管理,是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制度的一次重大完善,对提高我国债券市场流动性、促进债券市场价格发现及推动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将具有深远意义。

  我们有理由相信,《规定》的出台必将进一步促进我国债券市场流动性的提高;进一步促进债券市场的价格发现;进一步维护市场稳定和规范市场发展;进一步降低债券发行人筹资成本。2007年的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规模还将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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