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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自设企业开户最低金额标准属违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7日 02:02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郭凤琳 北京报道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个别商业银行出于自身商业利益的考虑,采取对企业开立账户设定最低金额标准的做法,违反了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的规定。央行将进一步完善制度,严格查处和纠正这种违规行为。

  近来,一些注册资金额较低的小企业发现,有些商业银行的营业机构以“未达到开户最低金额”为由,拒绝为其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对此,这位负责人明确表示,现行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对企业开立账户并没有最低金额方面的限制。企业只要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规定的开户条件,履行规定的开户程序,均可自主选择银行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个别商业银行拒绝为小企业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做法,影响了小企业正常的资金结算,损害了小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合法权益。

  对于有商业银行人士“银行开户遵循双向选择的方式,存款人可以选择开户银行,银行也可选择客户”的说法,这位负责人指出,这种说法是错误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开户银行,但银行不得歧视和选择客户。银行在受理客户开立结算账户的申请时,应根据账户管理制度规定的条件审核存款人的开户资格,不得在制度规定之外为客户开立结算账户设定其他限制性条件或歧视性规定,对开立结算账户这一基础性金融服务的服务对象进行排他性选择。

  这位负责人表示,央行将进一步完善账户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积极受理单位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服务咨询和举报(遇到违反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可以向所在地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举报);满足经济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开户需要;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查处和纠正中外资银行对单位和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中设置门槛和歧视性规定等违反账户管理制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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