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
金融创新促进金融安全稳定高效发展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 08:44 金时网·金融时报
记者 韩雪萌 中国银行业的全面开放,意味着中国经济金融将全面融入世界经济金融体系,目前,中国金融业的整体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但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也不断显现,解决诸多矛盾的根本途径就是金融创新。可以说,金融创新是改革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促进金融体系安全、稳定、高效发展不可或缺的动力。 金融业整体竞争力有所增强 过去数年中,我国经济保持持续健康发展,金融改革和风险处置取得突破性进展,金融业发展迈出重大步伐。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顺利实施,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成效显著,农村信用社改革进展顺利,证券公司重组全面展开,股权分置改革稳步推进,保险业综合经营取得新进展,银行业和证券业暴露出来的风险基本得到妥善处置,规范化的金融风险处置长效机制逐步建立,金融业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金融体系的稳定性明显增强。 金融业运行的稳健状况直接影响金融稳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立健全了金融机构体系,近年来,加大了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和重组改革的力度,金融业总体保持稳健运行。银行业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尤其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成果显著,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三大银行股份制改革试点工作进展迅速,目前已经成功上市。稳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重要进展和阶段性成果,农村信用社出现了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的产权形式,实现了产权结构多样化,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拓宽资本金补充渠道打下了基础,下一步将按照经营现代化方向,用5至10年时间分期分批过渡为现代金融企业,以更好适应农业现代化的发展需求。 目前,邮政储蓄银行组建取得实质性进展,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等机构的改革也在稳步推进。保险业改革和发展成效明显,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和重组改革已见成效,证券市场发展进入了崭新的阶段。 金融创新面临难得发展机遇 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市场化与国际化程度的日益深入,中国金融业开展金融创新具备了有利的外部环境,为金融业的各个主体开展金融创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特别是近几年银行业在改革体制、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控制和降低主要风险,积极实施经营战略转型等方面取得的一系列进展,使得银行业金融创新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 面对金融市场环境的巨大变化,中资商业银行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金融创新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不断探索、开拓创新,在金融衍生交易、个人理财业务、电子银行和银行卡业务、综合经营等领域开展形式多样的创新活动,取得了可喜的进步。目前有62家中外资银行,其中18家中资商业银行,44家在华外资银行已取得衍生品交易资格并不断推出形式多样的衍生产品,商业银行积极参与国际金融活动,截至2006年11月末,已有10家中资银行和7家外资银行在华内地分行取得开办代客境外理财(QDII)业务资格。 电子银行业务的交易规模达到了100万亿元,年均增长达到了120%。银行卡的发卡量也成倍增长。顺应金融业务综合化经营趋势,银行与证券、保险合作不断深化。工行、建行、交行已开展了通过直接投资方式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试点,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商业银行机制创新步伐加快。这些创新活动既丰富和活跃了金融市场,为银行客户提供了更多的产品和服务,也拓展了商业银行的业务领域,增强了资金运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在银行业创新能力提升的同时,市场开放依然促进了保险市场、证券市场的发展与完善,为其更好发展提供了新动力、新活力。入世五年来,保险业严格履行入世承诺。目前,保险业基本实现了全面对外开放,进一步加快了我国保险市场与国际的接轨。我国保险业逐步实现了从封闭到开放、从局部开放到全面开放的平稳过渡。资本市场正处在一个重要的发展转折期,迫切需要在完善市场功能、健全市场机制、提高市场效率和竞争力等方面进一步推进资本市场的改革和发展。由此可见,各种条件都为金融创新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金融风险得到妥善处置 推动金融创新当然有可能带来风险,但推迟改革必然导致更大的危机。 银行业是金融领域的主力军,是支持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命脉,在整个国民经济建设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更在金融业中占据着主体地位。高负债、高风险的行业特点,使得银行体系必须安全稳健运行,才能维护存款人及金融消费者的权益,才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在我国,银行业曾经长期作为一个特殊的行业,依托国家信用和政府信用所提供的隐性担保进行经营,并主要依靠行政计划设立、运行,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基本上不存在市场退出的问题。然而,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金融机构必然并且已经从政府的襁褓中走向市场竞争的风口浪尖,作为独立的市场法人主体自谋生存与发展。在激烈的竞争中,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必将发挥作用,从而将使一部分不适应市场竞争的金融机构被淘汰出局。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需要中央与地方、监管机构与被监管机构、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开展广泛而密切的协调配合,共同推进。银监会成立以来,积极协助、指导和督促地方政府做好中小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小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政策支持。在财政、税务、中央银行、监管机构与地方政府的共同努力下,高风险机构的市场退出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由于近年以来,金融机构开展综合经营的步伐越来越快,各种金融机构互相渗透、寻求综合发展的迹象非常明显。应对突发事件和处理危机,需要一套事先约定的协调机制。值得欣喜的是,目前,我国正在尝试建立中央银行、财政部门和其他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以适应金融业综合经营发展趋势的需要,从而更有利于保障金融创新促进金融安全、稳定、高效发展。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