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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降低做市商准入标准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 03:10 中华工商时报
中国人民银行今天发布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管理规定》,新规定降低了做市商准入标准,并加大了对做市商的政策支持力度。该新规将于今年2月1日起正式实行。 央行表示,新规结合当前市场实际,从降低做市商准入标准、加大对做市商的政策支持力度、放宽做市商的相关业务要求和加强对做市商的考核管理等方面对现有做市商制度框架作了进一步完善,目的是使更多数量的不同类型金融机构有机会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做市业务。新规的发布意味着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队伍有望扩容。 债券做市商一般是指经市场主管部门认定的,在债券市场上连续地报出债券现券买、卖双边价格,并按其报价与其他投资者达成交易,承担维持市场流动性义务且享有相应权利的金融机构。 央行称,从国际债券市场的发展经验来看,债券交易绝大部分在场外市场进行,而在场外市场中做市商居于“核心”位置,发挥着活跃市场、稳定市场的重要作用。 根据央行新规,申请成为做市商的金融机构必须满足注册资本或净资本不少于12亿元人民币、上一年度的现券交易量排名前80位等条件。这一规定较此前对做市商的要求有所降低。央行此前要求做市商上一年度现券交易量必须排名前20位,且必须是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12C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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