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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1日 11:36 金时网·金融时报

  记者 韩雪萌

  过去的五年,中国经济启动其高速发展的车轮,一跃成为世界经济的亮点。在这五年中,作为中国经济重中之重的“三农”问题,也取得了显著成效与进展。从2003年以来的新一轮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让省级政府承担了历史使命,到2006年末放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农村金融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问题之一,终于走出了一条突破性的道路。

  改革没有回头路

  2003年6月,国务院决定在浙江等8个省(市)实施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2004年8月,农村信用社改革在除海南和西藏以外的21个省(区、市)全面推开。在这个过程中,中央银行扮演的角色可以概括成三句话:“正视并解除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提供连续的正向激励机制,防止走下坡路和防范道德风险”。

  这次改革是在管理体制、产权模式和组织形式等方面的一次全面改革,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改革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制度,明确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二是改革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体制,将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交由省级政府负责,明确由银监会依法行使对农村信用社的金融监管职能;三是消化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国家在资金、财税、利率等多方面给予农村信用社政策扶持。目前,29个省(区、市)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已经取得了重要进展和阶段性成果。

  在这次改革中,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按照“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各地的农村信用社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新的产权模式,以及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的组织形式。截至2006年6月末,共组建银行类金融机构80家,组建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机构584家。同时,农村信用社监督管理框架基本建立,省级政府、省联社和监管机构的职责分工初步明确。

  改革让历史包袱得到有效化解。国家在中央银行资金支持、财政补贴、税收减免三方面对农村信用社予以政策支持。截至2006年11月末,经严格审查考核,中央银行共计对29个省(区、市)的2402个县(市)发行专项票据1656亿元,对吉林、陕西省的5个县(市)发放专项借款1.4亿元。随着各项扶持政策的逐步落实,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已得到初步化解。

  改革使资产质量不断提高,支持“三农”服务功能不断增强。截至2006年6月末,全国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比例为12.6%,与2002年末相比下降了约24个百分点;在资本充足率方面,农村信用社、农业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分别达7.7%、12.3%和8.6%,而2002年末,全国农村信用社资本充足率仅为-8.45%;2004年,全国农村信用社实现了近10年来首次轧差盈余。截至2006年6月末,全国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余额达到12242亿元,占全国金融机构农业贷款的比例由81%提高到91.4%。截至2006年6月末,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达到34437亿元,比2003年末增加了7059亿元。

  农信社改革关键要跑好第二棒

  农信社基础差、底子薄、历史包袱沉重、管理体制特殊,情况十分复杂。要想改变这一局面,建立符合市场经济需要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绝非一日之功。

  如果农信社改革是场接力赛,那在2003年后,这场接力赛已经跑出了成功的第一棒,当组织体系、基础构架搭建完成后,能否取得预期的效果,关键还是要跑好第二棒。

  在进一步掌握当前农村金融服务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基础上,2006年,中国银监会整体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在改造现有金融机构,鼓励培育新的金融机构,完善金融服务体系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在具体工作推进上,新政策充分考虑到我国各地的不平衡性和差异性,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差别监管;坚持循序渐进、梯次推进、逐步达标。

  对农村合作金融而言,2006年初最紧迫的任务之一就是对信贷资产进行五级分类,准确掌握信贷资产的真实风险状况,以便科学计提资产损失准备,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资本充足率达标规划。由于历史原因,农信社在2006年初仍实行"一逾两呆"四级分类,造成家底不清、潜在风险突出、拨备严重不足、资本充足率低下。不仅限制了自身业务发展,而且削弱了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实行贷款五级分类,可使农信社在摸清风险底数的基础上,主要监管指标逐步达标,从而不断加大支农力度,并进一步通过资产结构调整,促进农村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生产要素的有机组合。

  为此,从这一年初开始,全国农信社系统就展开了从高管人员的大规模培训。大量的农村金融的基层高管人员被轮流培训,到大型银行与股份制银行进行工作实践,大银行抽调上百人分赴各省指导五级分类,农信社六十万员工的业务水平得到迅速的提升。为改革的继续深入,进行了人才与知识的储备。通过实行五级分类,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监管标准与商业银行的标准统一,是农信社改革进入第二棒的关键之举。

  点睛之笔:准入政策的突破

  2006年末,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前夕,一份让农村金融的理论研究者与实践者们激动的文件出台了。这份由银监会发布的《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在多个方面进行了大胆的突破。使之成为2006年末金融领域改革的最大亮点。

  这一新政的宗旨是鼓励各类资本到农村创业,其核心内容为"低门槛、严监管;先试点、后推开;增机构、广覆盖;拓功能、强服务"。《意见》鼓励多种资本到农村设立多种形式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幅度降低在农村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本金门槛,鼓励引导各类银行机构到农村增设网点,规定在农村地区设立的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服务必须能够覆盖机构所在区域的乡镇或行政村,在各类监管指标上也适应农村金融服务需求的复杂性而特别设定。政策催生了三类新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乡镇银行、社区性信用合作组织、贷款子公司。

  新政的出台,必将对我国构建和完善新型农村金融体系,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促进城乡金融和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

和谐社会的构建起到深远影响,而有关部门也在积极抓紧制定并调整具有操作性的实施方案,使其尽快启动。

  改革未有穷尽时。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发展现代农业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这为农村金融改变不平衡的落后状况提供了新的契机与宽广的舞台。我们相信,随着农村金融改革的更趋深入,农村金融体系将掀开新的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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