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财经纵横

四大制度支撑村镇银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7日 09:09 中国经济时报

  ■王胜春

  12月22日,银监会发布《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从机构种类、资本限制等方面,大幅放宽农村金融机构的准入政策:允许设立村镇银行、社区性信用合作组织和大银行专营贷款业务的子公司等三类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放开了准入资本范围,鼓励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新设主要为当地农户提供金融服务的村镇银行;大大降低了注册资本,新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最低资本金只需10万元,并将单个自然人的出资上限由5%提高到了10%。

  可以说,上述政策的出台是政府监管部门顺应时代的要求,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满足广大农村地区的金融需求,发展农村经济的一大实质性举措。

  但这一政策的出台,也向社会各界、监管部门提出了一个新要求,如何对上述机构进行有效监管,从而在发展农村金融的同时有效地防范风险,不重蹈农村信用社会的覆辙。

  科学合理的村镇银行制度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四个部分:

  首先,要有“好人举手”的准入制度。办银行需要资金投入,但并不是谁有钱谁就可以办银行;村镇银行的发展需要政府支持,但财政资金并不适合投资于竞争性产业。所以应该建立“好人举手”的准入制度。谁认为自己遵纪守法、没有制售假冒伪劣、没有偷税漏税,谁就可以向监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申请开办银行。监管部门也应该通过公示,建立相应的举报制度让公众对申请者的资信、品德进行评议。

  其次,应建立谨慎的运营监管制度。对于其他的

商业银行,监管部门设置了包括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率、贷款集中度等营运指标。对于村镇银行,考虑到其经营的高风险性和抗风险能力不强等特点,所以对其营运应该持更为谨慎的原则。比如资本充足率标准应该高于其他类型的银行,贷款分类标准更为严格,流动性比率可以更高,使其运营更安全,尽量减少因运营不善给社会带来的冲击。

  第三,要有更加充分的信息披露制度。过去的农信社常常出现信贷资金投向政府形象工程,或者被政府官员强占,或者经营不善却迟迟得不到暴露。究其原因,缺乏透明度是很重要的一条:经营活动缺乏透明度、经营结果缺乏透明度、经营监管缺乏透明度。以至于问题越积累越多。在今后的村镇银行的监管上,要建立更为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比如按季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布经营情况:主要客户名单,各项经营指标、各类监管要求等。由监管部门组织成立由监管者、专家和业内人士组成的经营评价机构,定期公布评价结果。将经营情况置于公开场所,使存款人方便查阅。借以增强市场对经营者、借款人、监管者的制约,向存款人提供充分的信息。

  第四,及时处置机制不可缺少。在银行内部,通过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控制度、风险管理系统对经营中出现的风险因素、风险事件及时进行处理,防止其扩大。在监管体制上,也应建立及时处置机制,对于确实经营困难,难以为继的机构进行退出处理。不能再重复过去风险不断累积、损失不断增大,最终由全体国人来买单的局面。如果出现类似情况,对于超过警戒指标而未处置,最终造成重大损失的现象,监管部门也要承担相应责任,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仔细分析我国过去的银行经营,之所以出现了数万亿元的风险,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不同程度地缺乏上述四大制度无疑是很重要的原因。比如在准入上,不是好人举手,而是有背景的人举手;在经营信息上,不是充分披露,而是遮遮掩掩,甚至公然撒谎;在风险处置时,不是快刀斩乱麻,而是久拖不决,久议不决。所以,加快村镇银行的制度建设,尽快制订实施办法,并严格执行,不断完善,必将迎来新农村建设的新高潮。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