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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城商行死缓一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3日 12:39 财经时报

  本报记者 贺江兵

  本报独家消息:银监会已着手设置、细化了商业银行破产和重组的标准,100家左右的城商行可能会因为相关法规稍晚出台,多赢得一年的出局时间  

  如无意外,江苏银行会在今年12月底挂牌,最迟会在明年早些时候开张。

  江苏银行由江苏省内10家城商行重组而成,其中半数资质不佳,地方政府的意图很明确:借重组拯救面临退市的5家城商行。

  2006年12月底,原本是中国银监会对城商行下达“最后通牒”到期截止点,“达不到监管要求的城商行将被撤销”。

  但这种紧迫的局面或许有所缓解,由于银监会正在细化商业银行破产的标准,因此那些资质不佳的城商行还将获得一年额外的宽限期。

  意外的收获

  由于中国尚无系统的、关于银行破产的法规,银监会曾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申请过起草《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条例》,据悉,这个条例不仅涉及商业银行,还包括合作的金融机构和银监会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而国务院法制办则希望把所有的金融机构都纳入《金融机构破产条例》(暂定名,下称“《条例》”)。《条例》内容将会增加证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破产内容。同时,央行、保监会和证监会等相关部门也将加入起草调研工作。

  据悉,《条例》将会延缓到2007重新起草、最快会在当年颁布,据此推测,真正实施最早也得到2008年。对于城商行来说,可能赢得一年左右的宝贵时间。

  警笛声声

  是不是城商行就此高枕无忧了呢?

  相反,城商行如果不抓紧时间解决资本充足率——这个最难解决的问题,那么只能“等死”。

  银监会研究局官员相关人士在12月中旬的一个会议上发出这样的建议,如果用资本充足率指标作为银行业机构市场退出的硬性条件,当有形资本占全部资产的比率小于4%时,必须要求股东注资;小于3%时,必须要求重组;小于2%时,必须被撤销。用剩下的自有资金偿付债权人的债务,不再无限动用政府公用资金。

  这是银监会人士,最近以来发出的最高分贝的警告,但这并不是最早的警告。

  在今年6月初,银监会已经强调:2006年内将解决部分风险较高的省会城市商业银行的风险问题,对于风险状况不断恶化,地方政府无力或无意救助的,要研究其市场退出问题。

  其实,银监会给了城商行和地方政府足够的时间。早在2004年银监会就下发的《城市商业银行监管与发展纲要》,要求各地城商行须在2006年年底,满足资本充足率8%的监管要求,并在2008年年底前,分阶段完成不良贷款的拨备。

  有人士认为,即便在《条例》出台之前,银监会依然可能依据现有法规对极个别城商行进行退市处理。

  模式复制

  在上述压力下,部分城商行采取了区域重组,江苏银行就是赶在银监会“最后通牒”的最后期限重组、开业的,他们是在借鉴徽商银行模式。

  2005年底,安徽省6家城市商业银行和7家城市信用社联合重组成“徽商银行”。在安徽银监局局长杨家才强力推动下,徽商银行闪电重组成功,前后不到半年。

  但是,杨家才对《财经时报》表示,徽商银行有“不可复制性”,其他地方不一定能采用这种模式,因为各地的情况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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