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银监会:四方面完善银行业市场退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 05:48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俞靓

  中国银监会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胡怀邦日前表示,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工作有四个方面的需要。

  一是要建立健全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法规体系。尽快出台与《企业破产法》相配套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条例》,明确界定金融机构经营者、债权人、监管部门、中央银行、各级政府部门等各利益相关主体的权责义务以及市场退出的具体标准、程序、债权债务清偿原则等。

  二是要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模式。借鉴国际成功经验,参照国际通行规则,结合中国实际,根据问题机构的现实状况,选择行政接管、重组、并购、撤销、关闭清算等多种市场退出方式,以尽可能小的社会震动和处置成本、尽可能少的公共资源,最大限度地保护存款人、债权人和纳税人的利益。

  三是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和危机救助机制。特别是要尽快大面积地清除尚存的清偿性风险,然后再抓紧建立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多部门综合配合、缓释和化解系统性风险的机制。

  四是建立市场退出问责制和后评价制度。严厉追究有过错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打击金融犯罪,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和市场退出中的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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