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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算利息储户不能拍脑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9日 02:15 中国证券报

  

银行在售理财产品(1/4表格)

  PHOTOTEX供图

  本报记者 殷鹏 北京报道

  在银行存钱取钱,每月统一都是按照30天计算,并不区分大小月,这一沿用了41年的计算方法最近遭到了挑战。几天前,在北京由此引发了一场储户状告银行的官司。记者通过采访发现,这一事件虽然只涉及工行,但它所代表的却是银行业计算利息的普遍规则。

  去年8月26日,段先生在工行北京甘露园储蓄所开立了个人通知存款账户,这种存款的最低存款金额是5万元,年利率目前是1.62%。开立账户后,段先生多次进行存取款业务,可到今年8月之后,他觉得自己存款的利息有问题。在他跨越当月31日的五笔存取款业务上,其中数额最大的一笔就是今年7月29日存、8月5日取的96万元,这期间有一天没有计算利息,共计34.56元。类似的问题也存在于其他四笔业务上,共计105.86元。

  原来银行计算日利率是以年利率除以360天计算的,而不是实际天数365天。同时,在计算存款日期时是以每月30天计算,每月31日并入30日计息,也就是说这天不计算利息。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段先生得到的利息才会比自己预期的少。

  记者就此采访了工行北京分行办公室的一位负责人,她提供了书面答复。首先,通知存款是指存款人在存入款项时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金融机构,约定支取存款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所谓“七天通知存款即取款是指必须提前七天通知金融机构取款日期和金额的存款”。工行对该品种存款利息的计算公式为:本金×利率×实际存期。

  工行关于“通知存款”业务的计息天数的计算规则是根据“每年按360天,每月按30天计算”这一

人民银行1965年发布的规定,按“31日与30日视同一日计息”的规则进行计算。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于2000年3月编制的《利率管理使用读本》,举例说明了通知存款利息的计算方法。“某储户在1998年12月6日存入通知存款储蓄300000元约定提前七天通知存款,1998年12月29日通知于1999年1月5日支取50000元”应付利息为“1998年12月6日—1999年1月5日:50000元×29日×1.2%。÷30=58.00元”。此例中12月6日—1月5日期间的计息天数按照29日计算说明人民银行在计算“通知存款”大月利息时,同样按照“30日与31日视同一天计息”的原则进行。

  显然,按照现行的法规,段先生是要吃亏的,不过银行也有一肚子委屈。工行表示,按照储户的观点,如果对“通知存款”客户计息按年365天给付,而日利率却须按360天计算无疑是对银行的不公平。

  另据了解,不仅国内银行像工行这样计算利息,在国外也被银行业所普遍采用。社科院金融所博士殷剑峰告诉记者,在这种情况下,银行是应该尽量做到向客户提示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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