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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储户告银行31号不计息案今天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 22:35 CCTV《经济信息联播》

  我们栏目前一段时间报道了北京储户段先生发现,在工商银行储蓄所受理的“通知存款”业务,在计算利息时没有把31号包括在内,不到一年的时间银行就少付利息100多元,因此段先生将银行告上了法庭,此案今天正式开庭审理。

  在北京朝阳法院,原告代理律师诉称,储户段先生在去年8月26号到工商银行下属的一家储蓄所开立一个个人通知存款帐户,并存款,截止到今年8月,段先生与银行发生多笔业务,但他发现银行的计息系统对大月的31号不计息,这样一年下来他的存款利息被少算100多元。段先生找到银行要求更正,被银行拒绝,因此将工行北京朝阳支行告上法庭。

  原告代理律师说:“按照合同的约定和通常理解,31号当然属于实际存期,被告没有将该日期计入实际存期,违反双方合同约定。”

  被告代理律师说:“原告在计息时将每月31日和30日作为2个独立计息天数,而我行根据

人民银行每年按360天,每月按30天规定,按照30日与31日视同一天计息来计算利息的。”

  原告代理律师认为,银行说的每年360天计息的有关规定是指定期存款和整存整取等业务,规定并没有明确这种通知存款新业务不计算大月31号的利息。通知存款是存款人存入款项时不约定存期,支取时提前通知银行约定支取日期和金额的存款服务项目,存款下限5万元,利息按天数计算,利率远高于普通活期利率,此案当庭没有宣判。

  专家:银行计息方式应更加公开透明

  在今天庭审结束后,北京朝阳法院约请了央行

银监会等部门的专家就此案进行研讨。专家们表示,银行计息方式应该公开透明的告知储户,让他们有自由选择的空间。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人士介绍,1965年央行就计息规则作出规定,即计息每月以30天计算,每年以360天计算,当时的考虑是手工操作计算方便,随着电子技术推广,2005年央行又发布文件,把计息选择权交给各银行,部分新设立银行开始采用365天计息的规则,但多数银行依然沿用360天计息方式。

  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法律事务处处长王玉玲说:“计息选择权交给各家银行,各家

商业银行只要遵守人民银行规定存款利率上限有关计息,商业银行可以自主自行选择。”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政策法规部处长崔宇清说:“ 既然在规则上给合同双方提供选择的话,在未来银行业务里,是不是银行把它计息方式要一种更加公开明确方式提出来,让客户注意到这个问题,也给客户一个选择机会。”

  联播观点:银行冤枉不到哪里去

  面对客户的质疑甚至是起诉,一些商业银行大呼冤枉,他们觉得自己遵守的是央行的规定,并没有占客户便宜的意思。商业银行可能是有些冤枉,但有这么几点银行很难为自己辩解:首先,从银行不断开设收费项目来看,银行对自己的权利很敏感,他们为什么会忽视这么多客户的利益呢?银行很难证明这种忽视是出自故意还是出自无意。其次,银行没有尽到向公众告知的义务。第三,在技术条件已经改变的今天,一个老旧的规定为什么迟迟得不到纠正?有此三点,要说银行冤枉其实也冤枉不到哪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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