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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修改电子银行章程 用户自身有风险防范义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 02:53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 刘华 实习记者 蔡云舟)电子银行风险防范已成为银行的“必修课”。昨日,工行公布了新修订过的《电子银行章程》,为了加强使用者自身的风险防范意识,首次提出由用户自身未尽到风险防范义务而导致的损失,银行将不承担责任。

  新的《章程》规定,市民在使用电子银行时有义务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登录密码、支付密码或登录ID等重要信息的泄露,以及身份证件、银行卡、预留银行印鉴等与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相关重要资料被他人冒用或盗用。因此,如果是因电子银行系统存在安全隐患被不法分子攻破、系统故障、内部人员违规操作等问题,造成市民账户资金损失,将由银行承担责任;但要是市民自身未尽到防范风险的义务,银行将不承担责任。

  同时,为了进一步防止网上银行案件发生的可能性,工行此次规定,对于利用电子银行系统差错、故障不当得利或造成他人损失,以及出于其他非法目的,利用电子银行进行不正当交易的用户,工行将暂停或终止对其的电子银行服务。新《章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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