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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在车贷方面存在三大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 09:22 法制日报

  北京某银行两信贷员因违法放贷获刑 数起巨额车贷诈骗案令人忧虑

  本报北京11月29日讯 通讯员 王文波 记者 辛红 李松 黄洁 今天上午,北京某银行的信贷员沙毅兵和韩鹏因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公司、企

  业单位人员受贿罪,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8年。近年来,原先比较优质的车贷不良贷款比率开始上升,有统计显示,车贷呆坏账已达1000亿元,据记者了解,近期北京一中院连续审理数起巨额汽车消费信贷诈骗案件,涉案金额少则千万余元,多则过亿元,充分暴露了银行在车贷方面存在三方面问题。

  据悉,北京市目前汽车消费信贷模式分三个步骤:第一步是汽车销售公司审核

购车人提供的个人资信材料后,与之签订购车合同并收取购车首付款,之后将购车人的贷款材料转交银行;第二步是银行审核后即与购车人签订贷款合同,合同同时约定汽车销售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第三步是银行将贷款打入汽车销售公司账户,由其监督保证贷款确实用于购车,并将购车、购保险、办证照等手续转交银行作为还款抵押。

  但看似严格的银行发放车贷制度和操作程序,执行中却流于形式。一是银行对车贷发放审核不严,过分信赖汽车销售公司对贷款人资信材料的把关审核和对贷款款项用途的监督,应当由银行人员进行的家访、审核和款项用途监督往往流于形式。

  二是银行内部对相关人员监督制约不力。从进行家访的外勤人员到最终签字的主管副行长,银行的车贷需经四层审核,但由于单纯追求业绩,加之业务量大,通常外勤人员和车贷中心主任只能对车贷审核起决定性作用,接下来的两层审核大多时候成了走过场。

  有决定权的工作人员受业绩考评的利益驱动,往往是轻审核、重放贷。有的甚至一天之内审核报批数十笔车贷,家访等审核程序根本不可能完成,但也获得了批准。另外与审查人员非同一般的关系,也使应履行的考核形同虚设,由此造成巨大的贷款黑洞。

  三是社会缺乏诚信制约机制,车贷流程中的资料造假现象严重。车贷流程中,不仅有大量的购车人提供虚假资信材料,汽车销售公司为获取利润,也不惜与购车人合伙作假欺骗银行。若银行审核把关不严、与相关政府部门的信息沟通不畅,社会又缺乏个人、公司的诚信档案,虚假车贷很容易多发。而由于车贷诈骗案件往往涉及当事人众多,每人的涉案金额也不多,侦查机关通常对存在诈骗嫌疑的购车人不予立案,导致公司尤其是个人的造假成本与风险相对较低。

  案情介绍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沙毅兵和韩鹏在2003年1至6月间,因为不按规定审查客户汽车贷款材料并进行调查,即向北京福普得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普得公司)发放贷款,致使该公司以伪造的虚假身份证、收入证明、房产证明、汽车销售发票等从银行骗取汽车消费贷款29笔,共计2000余万元,造成1600余万人民币至今未归还。沙毅兵还曾在2003年6月和2005年5、6月间,在工作中不按规定对客户车贷材料进行审查,致使车贷诈骗行为得逞,造成银行贷款230余万至今没能归还。另外,沙毅兵和韩鹏还收受福普得公司给予的款物,其中沙毅兵收受10万余元及“

尼康”牌照相机一架,韩鹏则收受了7万元和一架“尼康”牌照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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