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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纲:不能用行政力量兼并农信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7日 05:42 第一财经日报

  霍侃 徐以升

  农村信用社将来的方向是县联社一级法人,坚持市场化原则就是不能再靠行政力量从县收到市、再从市收到省,甚至从省又收到全国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易纲25日在“21世纪亚洲金融年会”上说,中国农村金融服务要坚持为“三农”服务、商业上可持续、适度竞争、政策扶持和市场化5项原则。他强调,市场化原则的核心点是,农村信用社以县一级法人为单位的政策要长期稳定。

  易纲表示,从中国整个的金融布局来说,不缺大银行,缺的恰恰是基层的以县为单位的银行。农民贷款恰恰是所有制层级比较低的当地金融机构能提供更好的服务,因为当地金融机构有更多的信息,更了解农户的信用状况。

  目前,全国有80多家农村合作银行、十几家农村

商业银行,大部分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已经从过去的乡镇过渡到县联社为一级法人,但是现在农村信用社管理层中要求上收的呼声很高。

  对此,易纲说,将来的方向是县联社一级法人,坚持市场化原则就是不能再靠行政力量从县收到市、再从市收到省,甚至从省又收到全国。如果将来有兼并、合并的趋势,也应当用市场的力量兼并,而不是用行政办法。

  易纲还指出,在制定农村金融政策的过程中要带着对农民深厚的感情,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原则。

  在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方面,易纲指出,以农村信用社、农行为代表的商业性农村金融机构是农村金融服务的主力军,而在商业性农村金融中一定要坚持利率覆盖风险的原则,坚持可持续原则。因为从执行情况看,凡是低于市场利率的贷款,普通农民很难得到,而利率在7%至12%之间的正常利率贷款农民是欢迎的,因为农民利用贷款得到的回报率一般高于贷款利率。

  针对现在大多数农村基本上只有农村信用社一家金融机构的情况,易纲指出,垄断搞不好金融服务,应该根据农村的市场空间、文化和环境,坚持适度竞争原则,使多种所有制的金融机构可以进入农村。他认为,要通过政策使民间金融浮出水面,引导民间金融提供更有利于农民的金融服务。

  由于农业是弱势产业、农民是弱势群体,易纲说,在为农村提供金融服务的过程中还要坚持政策扶持原则,采取税收、法定存款准备金率、

人民银行再贷款等向农村倾斜的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农信社改革,支持企业家、金融家把资源用到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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