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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县支行行长因行贿罪被判刑6年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 18:50 新华网
新华网合肥11月22日专电(记者 程士华) 记者从安徽滁州南谯区法院获悉,因向全椒县人民检察院原院长、全椒县人民法院多位原副院长等14名司法人员行贿25.8万元,22日上午,安徽省滁州市原中国银行全椒县支行行长戴忠柱被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 据检察院指控,2004年10月,被告人戴忠柱的女儿戴慧因涉嫌贪污罪被全椒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刑事拘留、逮捕。同年10月至2005年3月间,戴忠柱为达到给其女儿从轻处理的目的,先后向全椒县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李建国、原副检察长张道宽、原纪检组长翟辉、原反贪局长陈发枝、全椒县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郭明立、原副院长张合才、原副院长金鑫等检、法两院14名司法人员行贿人民币及购物卡合计25.8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戴忠柱的行贿行为严重扰乱了司法程序,侵害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已构成行贿罪,且行贿数额高达25.8万元,应属情节严重。案发后戴忠柱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判决。扣留、封存的赃款25.8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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