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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行开平案余振东狱中书面供词曝光 案犯拒认罪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 09:42 21世纪经济报道
香港报道 本报记者 于晓娜 许超凡堂兄嫂否认洗钱罪 60多个审讯日 沉寂多时的中国银行开平案再掀波澜。 近日,因涉嫌知情洗钱,许超凡的堂兄许日成及堂嫂黄雪梅,正接受香港区域法院预计为期60天的审讯。 香港律政司对许超凡、黄雪梅的控诉罪名为“串谋处理已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Conspiracy to deal with property known or having reasonable grounds to believe to represent the proceeds of indictable offence),涉案金额高达64亿港元,为香港近年来罕见大案。 然而,许日成、黄雪梅夫妇于10月3日首次接受审讯时,在法庭上否认了律政司的该项指控。 11月17日,该案审讯已进行至第22天,距离预期结案时间,仍有40个讯日。 到目前为止,该案主要涉案人员中,除中行开平支行前行长余振东已在内地服刑之外,其前任许超凡、继任许国俊正被美国警方羁留候审,尚未成功引渡回国;而许超凡大舅邝华宝则仍在逃加拿大。 随着许日成、黄雪梅案的开审,中行开平案的内幕正一层层被拨开。 余振东狱中供述 根据香港律政司的指控,中国银行开平支行的三任行长许超凡、余振东以及许国俊,当年通过在香港设立谭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谭江实业”)等多家壳公司,以虚假贷款的方式,将中行开平支行的巨额资金,源源不断地转移至香港以及美国等地。 就在许日成、黄雪梅夫妇矢口否认罪名之际,该案核心成员余振东,则从狱中提交书面供词,证实许、黄二人参与该案的过程。 余振东在2004年4月在美国因非法入境及洗黑钱服刑完毕后,引渡回国受审,并于今年4月份,被江门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100万人民币财产。 余振东证词指认,1991年,时任中行开平支行行长的许超凡建议余振东合作挪用银行公款并转移至海外,投资股票、期货以及房地产等领域,所得收益全部归私。余当时负责中行开平支行的贷款审批。 当时许超凡建议通过非法贷款的形式,将资金转移至香港。但前提是先在香港设立壳公司。其后,利用与银行高层关系,在没有合法文件的条件下,许超凡等在香港成立了谭江实业和友协贸易有限公司,并且根据许超凡的指示,这两家公司对外均声称为中国银行拥有的投资公司。许等人还通过关系,非法取得来往中港两地的政府批文,便于其与许日成、余振东三人来往两地。 据余振东供述,上述作为均为许超凡提议,在香港设立公司运作的方案则是在其与许超凡、许日成夫妇等人在香港尖沙咀共进晚餐时提出的。余称其认识许日成夫妇系经许超凡介绍。 根据当时双方协议,谭江实业成立后,由许日成等人担任董事,许、黄二人除每月可得3万港元薪酬之外,每次转账成功便可获得10%的分红,以涉案64亿元计,该等“红利”可能高达6.4亿元。 此后,许超凡等人先后利用虚假资料从开平支行发放贷款给内地一间公司Polyester Enterprises Group(该公司由谭江实业股东梁树湘经营),以与谭江实业有业务来往(购买原材料)为由,违规发放贷款,再由该公司转移至谭江实业账户;或者,直接向谭江实业发放贷款,或者通过地下钱庄将资金转移至谭江实业,再转往美国等地的赌场。 事实上,除了上述“业务”,谭江实业几乎没有任何业务。 根据控方聘请的会计专家Michael Grimsdick的证词,潭江实业在案发期间的现金收入比他们声称的业务收入为多。以1998年为例,该公司全年资金收入为14亿港元,但与业务有关的只占不足7%。 高额“公关”费 余振东证词称,涉案的64亿港元中,主要用于购买物业、海外炒股、炒期货,甚至还包括到美国拉斯韦加斯、澳洲等地豪赌的资金。此外,还有“娱乐消闲费”支出,用于与内地银行高层以及地方官员的公关所需。 仅以1995年为例,当年仅外汇买卖便亏损1.74亿港元,余振东个人赌博输掉100万美元(约800万人民币),而许超凡等人所输更甚。 根据美国司法部的资料,许超凡涉嫌挪用4.85亿美元(约38.8亿人民币)的银行资金,并大肆进行洗钱。其犯罪活动从1991年开始,一直持续到2001年10月案发潜逃为止。 1995年,中行内部已发现资金疑点,并展开内部审查,但几人通过篡改银行记录,成功掩饰罪行。 从余振东供词来看,许超凡是该案的始作俑者,许多名家族成员则是这支犯罪团队的核心成员。除许日成夫妇之外,许超凡大舅邝华宝亦为其据点海外的重要洗钱工具,此外,许超凡的妹妹许夏莉、大舅邝华宝的女友程誉珠,亦因协助洗钱1800万港元,已在香港被判入狱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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