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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元起才可存洋银行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7日 14:19 红网-三湘都市报
人民币业务向外资银行全面开放 -记者 许煜 本报11月16日讯 15日,新华社受权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根据该条例的规定,中国将全面履行入世的基本承诺,面向外资银行全面开放人民币零售业务,一个基本的导向是鼓励外资银行在本地注册,注册后将获得完全的人民币零售业务资格,还将获得从事银行卡业务以及咨询服务的业务。《条例》将自2006年12月11日起施行。 据记者了解,此次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本地注册的外资银行法人成为政策鼓励的导向,根据该条例第29条和第31条的规定,对于包括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在内的完成本地注册外资银行,其业务范围中相比于外资银行分行多出了“银行卡业务”、“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这两大业务。 此外,《条例》最为关键的人民币零售业务条款也有了新的规定,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外国银行分行可吸收中国境内公民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款。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助理王兆星在16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按照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外国银行转制为当地注册的银行法人以后,可以发行人民币的信用卡。 对于外界风传的外资银行明年就将入湘的传言,湖南银监局一负责人给予了否定,他表示这大概需要3年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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