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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股改实践告诉人们质疑高于笃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 16:37 卓越理财

  文/朱庄虹

  银行股改以后,责任的进一步明确,对于长期以来把忠于经营者作为行为准则的中国人来说,应该是个世界观的改变。这无疑是一场革命,质疑是求证那些仅靠经验和逻辑很难判断事物的最好工具,质疑将背叛集团利益去挑战笃信,质疑比笃信更接近人的最高品质。

  “诚”的鉴别

  “诚信”一词中的“诚”字所表现的是“信任”,“信”字所表达的意思是经济学意义的作用。现代信用管理理论要求使用货币单位描述“信用”,这就给“诚”和“信”之间划分出了明确的界限,凡不能直接使用货币单位度量的属于“诚”范畴的问题,不是信用管理所涉及和所要解决的问题。现在不是战争年代了,表个忠心就可以得到信任,“诚”在今天的经济生活中也起了变化,现在发生经济关系的双方的最基本的认识办法,就是看他的简历,用真实的简历作为其人生证明的交割单,从而建立最初步的认识,以取得开始的信任,一切不完整的简历的介绍,都是不“诚”的表现,所以作为银行股东的广大客户,需学会要求银行经营者完全公开自己的从业经历,这应该是最起码的要求,也是防止出现风险的最基本的条件。对“信用”一词的解释,在多数辞典中有契约经济和道德伦理两个方面,人们很容易将信用在两个方面的意义混为一谈。公众对信用的习惯用法更多地表达出信用在道德伦理方面的意义,如信任、信誉和信义等词语。“诚信”一词应该是比“信用”一词更高一个层次的词汇。

  “信”的推断

  “诚信”同时具备契约经济和道德伦理两个方面的意思。“信用”一词则突出地体现出“诚信”概念中契约经济部分的意义。银行股改以后,银行的经营者有多少经济能力来承担风险,也是我们需要讨论的。我们认为,银行股改从产权理论角度讲,只有产权明晰后,利益主体才能明确,银行经营者之间才有信用而言。如果产权明晰到自然人,自然人成为明确的财产所有权主体,才有条件将失信责任明确化。将责任明确到个人,以个人财产所有权承担失信责任,把失信与个人财产所有权相关联,不仅要求参与经济信用活动以个人财产所有权作为直接或间接的担保条件,而且社会经济制度要求自然人最终以个人财产所有权承担失信的责任。对于市场经济活动的参与者,失信会导致个人财产权的部分或全部被剥夺。只有把信用建立在财产所有权明晰的基础上,才能完善市场经济所要求的信用约束机制。所以对银行经营者的“信”的能力是需要求证的,也是做为银行股东的广大客户需要特别的关注的。银行经营者有没有能力承担风险责任,或者是其承担责任包括自己的利益占比多少,都是需要求证的,因为这是观察对方是否下决心保证做为银行股东的广大客户利益的试金石,道理很容易推断,银行的资金损失是经营者用人品的好坏和口号的高低所无法弥补的。

  “诚信”的求证

  我们应该知道,解决“诚”问题与解决“信”问题的方法与理论不同,存在很大差异,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成本也非常不同。解决“信”问题有信用管理理论支持,形成了国际通行的基本操作方法,例如征信、企业信用管理和消费者信用管理等方法;因各国的宗教、文化背景不同,解决“诚”的问题没有形成国际通用的解决问题的理论和方法。以此推论,在“信”的方面,我们可以借助现成的理论,对信用的四个层次加以辨别,如信用是一种心理现象,信用是一种能力,信用是一种经济活动,信用还可以指与信用活动有关的其他方面内容,如信用关系、信用管理、信用制度、信用体系等。而“诚”的方面,就需要我们多运用中国的实际情况来建立自己的认识方法,银行股改不是件小事情,领导人的选择非常重要,我们不应该在发生了问题后才讲解决,我们需要提前防范信用风险。李金华部长告诉我们金融的问题很大,50%的案子集中在金融行业,这对于作为银行股东的广大客户肯定是巨大的损失,这种损失已经从过去的间接变成为现在的直接。虽然发案量减少了,可隐藏起来的比例不见得缩小,我们要用质疑的眼光来观察事物,不能够用笃信的倒叩求助收尾人的怜悯,检查银行经营者的诚信是十分重要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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