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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行享受国民待遇不和港澳银行优惠政策冲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 11:50 中国新闻网

  

  外资银行享受国民待遇不会和CEPA的内容冲突。中新社发 杨明静 摄

  中新网11月16日电 在CEPA(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规定当中,港澳银行到内地开展业务有优惠政策。因此,有人担忧,《外资银行管理条例》颁布后,如果外资银行也享受国民待遇,会和CEPA的内容相冲突。对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宋大涵在今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不会发生冲突。

  宋大涵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附则里专门做了一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金融机构在内地设立的银行机构,比照适用本《条例》。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宋大涵认为,后面一句“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其中就包括了为CEPA留下了空间。(据中国政府网直播文字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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