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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不愿转制的外资银行原有业务不受影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 11:20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11月16日讯 记者陈玉川报道:《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已经正式颁布,将从12月11日起实施。针对部分外资银行对条例的一些看法,银监会监管三部副主任段继宁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条例是在银监会自身的监管实践基础上,借鉴国外经验对原有规定作出了修改调整,条例内容符合世贸组织的相关原则,在草案征求意见期间得到的反应也是非常好的。

  段继宁进一步表示,新条例鼓励外资银行以中国法人的形式从事人民币零售业务,但对企业是否转制并未作强制性规定,企业完全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方向自由决定。对于愿意转制的银行,监管部门将帮助其尽快和低成本的实现转制。对于不愿转制的银行分支机构,其原有的业务将不会受到影响,经营成本也不会提高。条例对已设立的外国银行分行还新增了吸收中国境内公民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款业务,而且简化了业务许可层级,下调了营运资金数额。相信随着业务范围的扩大,它们的经营成本会相应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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