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银行:将积极筹备在华子银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2日 10:46 中国经营报

  11月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草案)》。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根据此前的有关承诺,我国将于今年12月11日全面开放银行业,但并不意味着所有外资银行都能获得全面的人民币业务经营资格。今年8月,中国银监会下发《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随后在北京、上海等地召开外资银行座谈会,就《条例》部分细节进行沟通。根据《条例》,凡是符合监管条件的法人银行,包括现有分行转成的独立法人银行,其下属的分行都将享受国民待遇。这意味着,外资银行在市场准入、经营性监管以及总行和分行的资金调度等方面都将享受与中资银行一样的待遇。

  多位外资银行人士表示,《条例》颁布后,部分外资银行将展开竞争,争取尽早设立在华“子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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