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银行不良资产处置仍处弱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 03:51 中华工商时报

  在与金博会同期举行的2006金融年度论坛上,北京农商行行长金维虹表示,与大银行的不良资产处置改革相比,中小银行这方面始终处于弱势地位,必须加强防范风险。

  金维虹说,近年来,国家针对商业银行,特别是大银行的不良资产处置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与大银行的不良资产处置改革相比,中小银行在很多方面存在差异,始终处于弱势地位,主要表现首先是化解历史包袱措施有差异。对大银行的历史包袱,中央政府采取了综合措施进行化解,先后两次对不良资产进行集中处置,划转给专业资产公司,使工、中、建、交四家银行的不良资产比例下降到4%左右。而中小银行的不良资产主要依靠自身消化,至今相当一部分中小银行的历史包袱并没有得到有效化解。二是政策环境有差异。大银行改革发展始终得到国家政策的支持,比如剥离给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税费环境也享受了倾向性,而中小银行的政策支持比较缺乏,在不良资产处置等方面还存在弱性政策。三是信用状况有差异。大银行具有国家信誉,国外战略投资者对入股大银行表现踊跃,国内企业和百姓对大银行的依存度很高。

  为促进我国银行体系的和谐平等发展,加快防化银行风险,金维虹认为,当前需要进一步优化中小银行

不良资产处置环境,特别是优化政策环境、法律环境、执行环境和信用环境等。比如,在优化处置监管环境方面,他建议放宽中小银行对不良贷款本息自主进行打折处置的监管;允许使用打包转让、债转股等处置方式;在风险有效降低的前提下,适当放宽借新还旧、债务重组的条件;允许银行在条件成熟时自主实施资产
证券
化或资产信托化,增加不良资产处置方式的选择余地,进一步优化不良资产处置的监管环境。

  在进一步优化法律环境方面,他提到中小银行在处置抵债资产时,只是将货币形态的债权转化为实物形态的资产,银行在其中没有得到收益,甚至在处置资产后有损失,因此不能机械地规定银行缴纳各种额外税费,应对目前的税费法规进行合理调整,加快对《贷款通则》等相关法律的修订步伐,增强执行的灵活性,以优化法律环境。

  此外,由于中小银行多年来的主要客户就是中小企业和自然人,而一些中小企业诚信意识淡薄,信用意识不强,贷款一旦到手就不想归还。目前企业多头开户现象较为普遍,容易形成出现空户、逃户现象,还有少数自然人相互参股注册多家关联公司,相互担保在银行骗取贷款,故意逃废银行债务。金维虹说,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和制度建设,加大对失信企业民事和刑事惩戒力度,努力提高违约成本,不断优化社会信用环境,是中小银行处置不良资产的一项治本之策。(8C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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