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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400余万元 张恩照获刑1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 05:13 第一财经日报

  李涛

  建行原董事长张恩照受贿案3日一审宣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张恩照有期徒刑15年,张恩照承认受贿。

  法院经开庭审理查明,2000年至2004年期间,被告人张恩照利用其担任原中国建设银行副行长、行长、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款物共计人民币400余万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恩照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张恩照因其他违纪问题被审查后,主动交代了有关部门不掌握的本案受贿事实,属于自首,且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对张恩照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以受贿罪判处张恩照有期徒刑15年。

  法院认可的主要受贿事实包括:2000年至2004年,张恩照先后11次收受北京海缘山海鲜酒楼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益寿坊健体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人杨震寰给予的贿赂款,总计美元7.9万元和港币5万元;2002年至2005年,张恩照先后6次收受北京星美传媒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长丰通信股份公司董事长覃辉给予的贿赂款,总计6万美元、20万港元、10万元人民币。

  此外,香港商人邹建华的名字也出现在3日的判决书中。2003年12月,张恩照收受邹建华给予的价值1.9万元人民币的手表。2004年7月,张恩照还收下了邹建华给予的价值1.36万元人民币的按摩椅和位于上海市徐汇区吴兴路的价值264.4万元人民币的房屋一套。缘于2002年至2004年底之间,张恩照受邹建华请托,为帮助邹获取利益,违反建行外事活动的工作原则和程序,多次会见与建行有业务关系的国际商业机器服务公司和安讯公司的高管,并向所属部门推荐香港日立公司作为设备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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