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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恩照受贿419.3万元一审获刑15年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 14:24 《财经》杂志网络版
法院认定了起诉书的指控,同时采纳关于其自首的辩护意见 【网络版专稿/《财经》杂志记者 王和岩】11月3日上午九时,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一审宣判:原中国建设银行行长张恩照因受贿419.3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2006年9月28日,张恩照案一审开庭。检控机关指控张恩照于2001年至2005年担任建行副行长、行长期间,先后19次收受三人行贿的美元、港币、人民币、手表、房屋等款物,总计折合人民币419万元;张恩照在收受贿赂后,利用职权给行贿人的贷款等行为提供了便利。 法院认定:张恩照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败坏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声誉,已构成受贿罪,其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予以惩处。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其犯受贿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判决显示,在庭审中,公诉机关及张恩照的辩护人提出,张恩照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属于自首,且具有退赃的表现。对此公诉意见及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 法院认为,鉴于张恩照因违纪问题被审查后能主动交待有关问题,应视为自首,且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故对所犯受贿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及最高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依法判处: 张恩照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刑期自2005年6月13日至2020年6月12日。其收受的赃款人民币10万元、港币25万元、美元13.9万元及上海徐汇区吴江路25弄6号701房屋一套和“缇法旎”手表一对等赃物予以没收。 一审宣判时,张恩照神情平静,在听到刑期时也只是轻微地点了点头。张恩照的家人没有出庭。 张恩照的辩护律师对《财经》表示,是否上诉要等下周一会见张恩照后再作决定。 宣判是在北京市一中院西中法庭进行的。据称,中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北京市高院等单位均有人旁听。 现年60岁的张恩照,目前被羁押在公安部秦城监狱。- 更多精彩内容请见《财经》杂志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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