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做保障 企业有望以应收款和存货抵押贷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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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 00:39 中国证券报 | |||||||||
本报记者 石朝格 北京报道 权威人士透露,“企业应收账款和存货作为动产担保”已写入《物权法》草案。这意味着企业可以应收账款和存货向商业银行抵押贷款,一旦《物权法》获得通过,全国将有30万亿元资金被盘活。
这位人士表示,以此为基础的动产抵押融资,是解决国内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最有效途径之一。中小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基本上没有固定资产,而应收账款和存货却占总资产的一半以上。在土地、房地产等固定资产成为商业银行办理抵押贷款首选担保物的今天,中小企业融资自然困难重重。如果应收账款和存货可作为担保物向商业银行抵押贷款,那么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将得到疏通。 上述消息得到金融业研究人士的证实。着手担保物权制度改革研究的有关人士告诉记者,近年来有关部门一直在积极推动这项工作。今年9月,该课题组在杭州、上海、北京三地进行了调研,并考察了外汇交易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系统、全国信贷征信中心、国家工商总局企业与个人数据库等四大登记系统。 “企业存货的登记已确定在国家工商总局,而且已经写入《物权法》草案,但应收账款的登记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上述人士表示,有关部门正在内部征求意见,随后将向全国人大法工委递交一个文件,其内容涉及三个方面,即现有应收账款登记问题、未来应收账款写入《物权法》的问题、对应收账款与存货的概括性描述问题。 业内人士透露,目前各方对于企业以存货抵押贷款的争议不是很大,但对于应收账款登记和未来应收账款可否作为担保物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有消息说,浙江地区去年已经有银行在做应收账款与存货的抵押贷款。央行杭州中心支行的抽样调查表明,在浙江地区这两项业务的规模已达10多亿元,其中民生银行、广发行的数量比较大,四大商业银行相对较少。 一家国有银行中小企业部的负责人认为,相对来说,中小银行的积极性要高一些,但如果允许做这项业务,大银行的动力也很大。因为现在工、农、中、建、交一般都有专门的中小企业部门,都想把这些业务开展起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