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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应建立诚信举报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4日 08:06 北京商报

  商报讯(记者 和平)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昨日在上海举办的第二届合规年会上所做的《加强合规风险管理 提高管理的有效性》报告中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诚信举报机制。他指出,诚信是立业之本,合规管理部门作为管理合规风险的内控部门,是诚信举报的一个很好渠道。

  刘明康指出,维护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职业操守,一定要有制度保障。建立诚信举报机制,就是要让那些不守规矩、不讲诚信的人有一种外在的压力,让他们知道还有一双双眼睛在盯着,促使他们在思想上时刻牢记、行为上处处体现银行业金融机构最高标准的职业操守。合规管理部门作为管理合规风险的内控部门,是诚信举报的一个很好渠道。当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该建立起有效的举报保护机制,不让那些举报人遭到打击报复,否则没有人敢举报,诚信举报机制也就发挥不了作用。

  此外,他还认为,合规风险已经成为企业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实现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同样是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确保经营活动的合规性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发展的基础,更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管理层和全体员工的共同责任,因此银行业发展一定要重视合规性带来的挑战。

  现在银行业的经营活动日益综合化,日益国际化,业务和产品越来越复杂,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要求越来越高。银行业金融机构所需要遵循的法律、规则和准则十分广泛,不仅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还包括监管机构发布的相关指引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市场交易规则、自律性组织制定的相关标准和行为准则,既涉及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也涉及更加广义的诚实守信和道德行为操守。因此,银行业要想真正做到各项经营活动都能合乎法律、规则和准则的要求,需要相应的制度作为保障。

 和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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