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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资金限制培育小额信贷市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4日 04:23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刘晓忠

  自2005年12月27日,在山西平遥成立日生隆、晋源泰两家以明清票号方式命名、完全由民间出资成立的商业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揭牌以来,中国的小额信贷制度进入了试点起步阶段。

  应该说,小额信贷制度的试点预示着中国的普惠性金融体系框架开始进入了实践阶段,它将为脱贫和解决三农问题提供一个有效的金融平台。同时,倘若小额信贷制度发展成熟,将一定程度上缓解长期以来金融资源从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流出的问题。

  然而,当前各地的试点或多或少地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严格要求小额信贷发放机构只贷不存,没有为这些机构提供补充资金的渠道,导致小额信贷机构存在着明显的功能性缺失。正如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小额信贷制度之父尤努斯所说,只贷不存的原则等于锯了小额信贷的一条腿,是目前中国小额信贷发展的最大障碍。

  不可否认,人们并非没有认识到这种缺陷,但客观现实要求决策层采取渐进方式来逐步推进小额信贷制度体系。

  首先,小额信贷制度的理论和实践仍然不成熟。虽然尤努斯在孟加拉的小额信贷活动现在看来是成功的,但不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孟加拉的小额信贷还并不能作为一个一般性的命题来推广,其可复制性仍然有待一些理论和技术障碍的解决和克服。

  一方面,包括孟加拉国在内的世界上许多进行小额信贷业务的国家,主流模式仍以抵押、质押式贷款为主。从某种意义上,孟加拉小额信贷的成功有其特定的历史含义,如小单位的生产组织为小额信贷提供了庞大而富有针对性的客户,而浓厚的宗教信仰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小额信贷信用风险,同时相对密集的人口分布某种程度上降低了小额信贷机构搜集客户信息的成本。另一方面,小额信贷业务仍然处于简单的信贷初阶段。客户风险分化程度不高,促进金融深化的市场基础仍然比较脆弱,因此到目前为止,各国的小额信贷仍然没有有效突破地域性特征。

  其次,一些制度性、体制性因素制约了中国小额信贷的发展。小额信贷机构要保持发展,需要提高其贷款利率水平来防范和覆盖未来可能的风险损失,但如此一来实际上已经抹杀了小额信贷固有的普惠性特征,而且由于小额信贷的客户不可能是高利润企业,这一矛盾很容易导致小额信贷失去市场基础。

  笔者认为,中国发展小额信贷需要重点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解决小额信贷机构资金来源的问题。笔者认为,在当前的经济和金融环境下,只贷不存的思路无疑是值得肯定的,但随着环境的改善,最终有关部门应该允许小额信贷机构进入货币市场、甚至资本市场来解决资金来源的问题。另一点是,小额信贷制度体系的发展需要改革中国的农村土地制度。只有赋予中国农民土地交易和自由支配权限,使得土地作为一项完整意义上的财产权,才能为小额信贷在农村地区的发展提供坚实的市场基础和财产基础。

  最后,进一步深化金融市场的深度,不断发展和完善风险担保体系和风险交易市场,培育中国的风险交易商,逐步创造条件使得小额信贷市场的风险和收益进一步市场化,为小额信贷双方提供相对高效且丰富的风险处置工具和产品。惟有如此,才能有效把传统的信贷业务与先进高效的现代化金融制度体系有效结合在一起,才能突出小额信贷的信用属性,为市场发展提供广阔空间,进而从根本上突破其地域性,为有效的推广提供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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