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把汇金公司办成金融控股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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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10月23日 00:38 中国证券报 | |||||||||
本报记者 周明 北京报道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昨日指出,应把汇金公司办成金融控股公司,对所投资的金融机构行使大股东权利。她还指出,完善银行治理机制的重点是组织框架的定位、人员的遴选和激励约束机制的建立。
在“中国商业银行改革与创新高级论坛”上,吴晓灵表示可以借鉴新加坡淡马锡公司的经验落实出资人责任,作为国有银行的控股股东,代表国家行使出资人的职能,主动积极地制定公司发展规划。在制度设计上,明确界定权利和责任,以保证公司治理机制有效运作和实现股东长远价值增值。 吴晓灵认为,应逐步建立和形成有效的职业经理人市场,使经营业绩、声誉机制成为银行高级管理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因素,“对银行高级管理层,要实现薪酬方面的激励,但更重要的是要有与企业未来收益挂钩的预期收入,如股票期权等”。 在谈到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改革所面临的问题时,吴晓灵表示,目前需要建立多层次、多产品的市场,开放金融衍生品,增加可供市场选择的管理风险的金融工具,提高银行自主定价和自主创新的能力。“在利率市场化和汇率机制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国有商业银行需要适应从管制到放松的变化,学会认识和应对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吴晓灵说。 她还认为,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公平竞争环境的建立,尚需金融税收制度改革的支持。目前,国内商业银行需要缴纳5%的营业税,而国外商业银行一般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另一方面,境内中资商业银行与外资商业银行相比较,在所得税税负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呆账准备等税前扣除范围小,适用所得税税率也比较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