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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购个人理财产品不能只看收益不看风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9日 16:37 金时网·金融时报

  本报北京10月8日讯 记者章永哲报道 日前,中国银监会特别提醒广大公众,要谨防个人理财业务风险。

  目前,为满足不同个人投资者的需要,银行纷纷推出了不同类型的个人理财产品,但个人在投资不同理财产品时,往往只看到产品描述的收益,而忽视了相应的风险。不同类型个人理财产品的收益不同,风险也不同。一般规律是:保证收益类产品的约定收益较低,风险也较低;非保证收益类产品的收益潜力较大,但风险也较高。

  个人投资者应根据自身对

理财产品风险的理解能力和承受能力,选择适合的产品类型。首先,向银行咨询个人理财产品或接受个人理财产品推介时,应选择专业理财人员提供服务。其次,要注意保证收益类产品与存款不同。保证收益类产品的保证收益一般都会具有附加条件,这种附加条件可能是银行具有提前中止权,或银行具有本金和利息支付的币种选择权等。附加条件所带来的风险完全由客户承担,个人在购买前,要向理财业务人员详细咨询产品附加条件的含义及可能带来的风险。第三,购买非保证收益类产品,要注意最高收益和预期收益不等同于实际收益。最高收益是在极为有利的市场走势下获得的封顶收益,预期收益是银行认为的在“正常”的市场走势下获得的收益。无论是最高还是预期收益率,银行都不具有保证支付义务,最终的实际收益率可能与最高或预期收益率出现偏差。个人在购买前,应要求银行提供令人信服的预期收益率估计依据。第四,应要求理财业务人员揭示产品的全部风险,描述可能发生的最不利投资结果,以及规避风险的各种可能方式。理财产品的风险通常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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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第五,在购买产品时,个人还应该了解银行在理财投资中的角色和义务,例如银行进行信息披露的频率和范围,或对资金头寸的监控职责等。同时,应了解银行销售理财产品的权利,明确认购费、管理费、托管费、赎回费的计算方法、实际收取人和收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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