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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面信息披露:违法失信的阳光疗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 09:30 金时网·金融时报

  FN记者 谷秀军

  9月2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首次对外公布了外汇违法逃逸类企业信息。显然,“黑名单”的公布向社会传达了一个强烈的信号——近两年的外汇违法信息披露工作,在勇于尝试、大胆创新的基础上,在建设外汇市场信用体系方面又有了新突破,对外汇市场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再次加大。

  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通知中特别提出,要结合专项行动,完善打击商业欺诈的法律法规和执法体系,实现联合监管和信息共享,倡导诚信兴商、守法经营的社会风尚。

  我们知道,追求利润最大化是企业无师自通的行为准则,这当然无可厚非。可是,如果片面强调公司赢利性而实行欺诈,就会丧失公司诚信和社会信用,从而酿生诸多社会问题,给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造成负面影响。因此,要构建

和谐社会,增进社会整体利益与社会长远利益,在依靠政府行政干预的同时,还要依靠市场主体的自觉行动,依靠市场主体的社会责任感。

  外汇市场作为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外汇资金有效配置的基础条件,也是国内经济与国际经济相互联系的重要纽带。因此,进一步规范和整顿外汇市场秩序,创造外汇市场“诚信守法、合规经营”的良好环境,不仅是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整体要求,也是外汇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迫切需要。

  作为外汇市场的主要管理部门之一,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促进外汇市场稳健运行、支持经济健康发展方面肩负着极其重要的责任。为此,外汇局一方面严厉打击各类阻碍和干扰我国外汇市场健康发展的外汇违法违规行为,另一方面积极寻求整顿和规范外汇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分阶段、有步骤地构建起外汇市场信用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积极倡导涉汇主体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促进外汇市场的繁荣和稳定。显然,外汇违法信息披露是其创新工作的结果。

  2005年,在总结以往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分局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以外汇违法(负面)信息披露作为全国范围内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突破口,大胆进行尝试。2005年6月,外汇局向外界披露试点地区及外汇局总局直接查处的2004年1月1日以后的涉汇主体外汇违法信息。2005年8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推出了第一批外汇违法(负面)信息,共涉及34个企业和个人。2006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将试点工作推向全国。4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其国际互联网站首次披露了全国范围内的1000多条外汇违法(负面)信息,2006年8月,又披露了当年一、二季度的200多条外汇违法信息。所有披露的外汇违法信息共涉及2005年以来全国36个外汇分局查处的违规办理结售汇、非法外汇买卖、外债未登记、外汇账户违规等多种外汇违法行为。

  外汇违法信息披露,不仅可以达到打击外汇违法失信行为、有效维护外汇市场经济秩序的目的,又起到培育信用市场、满足经济主体和中介机构信用需求的作用,同时,也可以实现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加强了联合监管,履行了依法行政,还有力地增强了政务信息的透明度,顺应了政务信息公开的要求,满足了社会经济主体信用信息需求,更为重要的是充分发挥了惩戒失信的作用。

  美国法官路易斯·布兰戴斯曾揭示信息披露的意义:“太阳是最好的防腐剂,电灯是最好的警察。”同样,信息披露将违法失信行为暴露在阳光下,为社会提供警示和殷鉴,在规避外汇市场主体的道德风险,实现诚信兴商中也将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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