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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介公司遭遇身份之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 04:30 浙江日报

  本报讯 (记者 肖国强 通讯员 蔡琦) 9月8日,海盐县某服装厂老板叶先生接到客户的电话,让其携款第二天去提货。可叶先生的企业刚刚起步,现金不够。“如果去银行贷款,没有十天八天根本办不好,找亲戚朋友借吧,一下子又凑不了那么多。”最后还是海盐县方正拆迁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解了叶先生的燃眉之急,仅用3个小时就通过“民间借贷”的形式为他借到了30万元。

  据了解,“方正”是全省第一个经工商部门登记、为“民间借贷”提供中介服务的中介组织。公司负责人吴敏锋告诉记者,“民间借贷”是一种历史悠久的借贷形式,但大多数借贷行为是借贷双方的私下“买卖”,没有担保、没有见证,有的甚至连借条都没有,当然也有的利率过高,超出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所以,对放贷人而言存在着不少风险。

  学金融出身的吴敏锋曾经在房管部门工作过8年,职业的敏感性和多年经验的积累让他看到了这里的巨大市场:现在中小企业尤其是初创型小企业贷款较难,而现在手头上有闲钱的人很多,如果有中介把双方的愿望登记下来,进行“配对”,这不是一举多得的好事情吗?

  方正拆迁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本身就是一家中介企业,今年8月,他们开设了一个专门从事“民间借贷”业务的部门,并到工商部门登了记。“放贷人只需在我们这里登记一下,一旦有人需要贷款,我们就让双方面对面进行协商,办理相应的房产抵押担保手续就可以成交了。”吴敏锋强调,为了保护放贷人的利益,把放贷风险降到最低,他们只接受借贷人的房产作为抵押物,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到目前为止,已经有13名放贷人前来登记,登记的放贷金额已达263万元;9名实际需要贷款的登记人也已经顺利贷走了126万元。

  记者在采访中得知,自“方正”一个月前开设“民间借贷”中介服务以来,一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争议,许多人对这一新事物持怀疑态度。

  

人民银行海盐县支行有关负责人认为,在政策界限不清的情况下,作为一个中介机构从事这项业务有些不妥,“容易扰乱金融市场的秩序”。

  中国

银监会嘉兴监管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家银监法规定,由银监会负责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进行监管,而“方正”公司并不属于银行业和金融机构范畴,因此银监会无法对其进行监管。

  与银监部门一样,工商部门一开始也对方正拆迁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做法有疑问。海盐县工商局办公室主任苏建新查询了该公司的经营范围,其中一项业务为“代办

房地产抵押贷款手续”。但苏建新也承认,贷款不一定要向银行贷,因此也不能说他们是超范围经营,这也是工商部门最初同意该公司登记成立的原因。

  对于各方的怀疑,吴敏锋感到很无奈。他认为,这主要是因为还是一个新事物,没有相应的“游戏规则”。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认为,面对这样的新生事物,不管是要扶持还是要遏制,当务之急是要尽快出台相应的法规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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