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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小额账户收费惹官司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 11:01 大洋网-广州日报
据新华社电 7月8日,太原储户李辅唐因中国工商银行扣划了他3元小额账户管理费,遂将工行山西省分行和太钢支行告上了法庭。李辅唐认为,工行的行为违反了《商业银行法》和《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近期将择日开庭。 李辅唐起诉工行 自2005年建行成为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的“首吃螃蟹者”以来,关于这项收费是否合理合法的争论不绝于耳。然而,随着几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跟进,公众似乎默认了这一既定事实。而随着李辅唐的“一纸状书”,争议再起。 储户李辅唐是太原一公司的法律顾问。他介绍说:“1999年,我在工行太钢支行办理了零存零取存款账户。2006年7月3日,我查询账户明细时发现,银行从其账户里划走了3元钱。”在此之后,李辅唐才从银行方面得知,银行根据新发布的小额账户收取管理费的公告,自动扣除了3元钱的小额账户管理费。 熟知法律业务的李辅唐说:“我在办理银行卡时,牡丹卡章程中并没有小额账户要收取管理费的说明。银行现在收取钱款,是在与储户建立储蓄合同后,依据单方面的告示,变更双方不收费的合同,银行的行为违反了《合同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此外,《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扣划,李辅唐还认为,这同样适用于商业银行自身。 据此,7月6日,李辅唐将中国工商银行山西省分行和太钢支行告上法庭。 工行认为收费合理合法 工行山西省分行办公室的负责人认为,对小额账户收费基本上是合理合法的。他说:“对小额账户收费是工行总行经银监会报备批复的,手续齐备,程序合法。”此外,央行2004年10月29日颁布的《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放宽了存款利率的下浮区间;2003年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则规定,商业银行服务收费以市场调节价为主,政府指导价为辅。这是工行此举的政策依据。 新闻链接 工行上市前夕获减免企业所得税 监管部门支持工行改制上市的政策继续推进。8月29日,财政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该通知将使工行未来少缴相当数额的企业所得税。 通知表示,对工行改制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经财政主管部门确认并计入国有资本金的,其按规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不予征收。另外,工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评估后的资产价值计提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一位投行业内人士表示,这些措施能够使工行在应上缴的企业所得税金额上有所减少。相应的,税收减少后将有利于提升工行的净利润,从而使各项财务指标相应提高。但这次调整不会对工行本次发行产生任何影响,这部分新规定将补充在其后事项内容中。 不过,业内人士认为,该通知在工行上市前出台,对海外的机构投资者应是比较好的预期,有利于工行发行。 (上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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