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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工行资产评估增值税收优惠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 03:30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李涛 发自北京

  与建行和中行在上市路演前享受到税前抵减额度同出一辙,8月1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工行改制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作出相关税收优惠安排。

  按照《通知》规定:对中国工商银行改制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经财政主管部门确认并计入国有资本金的,其按规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不予征收。另外,工行可以按照评估后的资产价值计提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据知情人士介绍,工行改制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应划入其两大股东汇金和

财政部建立的“共管账户”,而不像对中行的安排即财政部代表原所有者享有,从资本公积等账户转到“其他负债—应付财政部款项”。在上述情况下,工行依然享受到对中行的“补偿”安排,从整体上看应是一种“优待”。

  工行与中行所受税收优惠都是资产评估增值方面所得税的安排。而建行之前则有所不同,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去年6月1日给予建行共计654.99亿元的税前抵减额度,就是同意建行在2004 年用417.18 亿元税前利润冲抵其风险拨备有关款项,在2005年上半年用税前利润冲抵风险拨备的剩余缺口237.81亿元。

  但2005年第三季度,财政部发文规定将一般准备由税前提取改为税后提取。很显然此后的税收优惠将只惠及资产评估增值,因此为体现“公平”,今年3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制改革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不过,在针对工行的这份通知中,并没有确认资产评估增值的具体数额。知情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这是因为工行经外部

审计的2005年年报未完全出炉,由此用于扣减注册资本金的净资产值不能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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