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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就内蒙古新丰电厂信贷问题表态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 10:04 金时网·金融时报
不存在违规信贷问题继续规范贷款审批和发放流程 本报北京8月23日讯 记者戴磊报道 近日,中国建设银行新闻发言人胡昌苗就内蒙古新丰电厂违规建设中所反映出的信贷问题,以及建行今年以来开展银政合作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胡昌苗表示,内蒙古新丰电厂违规建设中所反映出的银行信贷违规发放问题十分严重,但建行只是按规定程序向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贷款,并没有对具体项目直接贷款,因此不存在违规信贷问题。 他介绍说,建行在对公客户选择上,坚持重点抓好优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具有资金管理监督职能的政府部门以及可以为建行带来良好综合效益的优质金融机构客户,通过加强风险管理,优化客户结构,巩固扩大重点优质客户市场有效份额,积极探索建立适合中小型企业客户特点的风险管理和销售服务模式。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大型国有企业,长期以来是建行的优质客户。 胡昌苗坦言,建行在跟踪观察客户贷款资金运用过程中,还存有对政策不敏感、贷后管理措施不健全等薄弱环节。今后将举一反三,进一步建立完善有关措施制度,防止类似的问题发生。事实上,建行去年10月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签订的金融合作意向协议中,就在严格审查的基础上排除了不符合产业政策、有违规疑点的合作项目。 银政合作是另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今年以来,建行先后与内蒙古、四川、湖北、浙江、海南、山西、河北、苏州、江苏、广西、辽宁、厦门、广东、深圳、上海浦东新区等15个省、区(市)政府签署了银政合作协议,协议信贷额度合计13486亿元。其中,拟支持中小企业2300亿元。 胡昌苗表示,建行与地方政府开展的银政合作,是把地方政府作为银行的重要客户,是银行与客户间开展的完全正常的业务合作。这种银政合作,着眼于发挥建行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方面的传统优势和一流的服务水平,在支持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产业升级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同时,促进建行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他介绍说,建行在银政合作中所签署的协议,始终坚持审慎选择,从来没有出于地方政府公关的目的,所签协议中不带有任何指令性和绝对承诺,双方遵循了市场经济规则,完全符合国家和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建行严格执行信贷制度和风险控制政策,协议只是原则性地确定了双方合作的范围,对协议中所包含的项目以及企业的贷款,在贷款程序、审批办法和风险管理方面,双方非常明确,仍完全按照建行贷款审批的规定程序进行调查、评估和审批,并且只有在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和法律规定及建行信贷政策的条件下,通过该行独立、专职审批人员的审批,才能发放贷款。 目前,建行不存在任何“打捆贷款”,这已经得到了人民银行、银监会的充分肯定。建行每年贷款发放额超过2万亿元人民币,每年中长期贷款发放额超过5000亿元。所以,意向性承诺拟支持信贷金额是符合实际的,没有超出建行资产业务发展的承受能力。 截至去年底,建行资本充足率达到13.67%,一般性存款额达4万亿元,各项贷款余额2.46万亿元,贷存比为61.5%,且通过与美国银行等的战略合作,风险管理水平得到显著提升,拨备覆盖率也显著提高,完全有充足的资金支持信贷资产业务的发展。 胡昌苗表示,建行在与地方政府的合作内容中,始终明确政府的责任和义务,即着力优化本区域金融生态环境,监督企业诚实守信,这必将促使整个社会金融环境的改善,不仅有利于建行的业务发展,也有利于整个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同时,双方还采取多种措施,包括与各地政府建立联系会议制度、信息交换制度、信贷风险预警和防范、协议落实保障等,形成了有效的工作协调机制,全面推进和落实银政协议约定的内容,密切跟踪项目的最新进展情况,积极营销和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他还介绍说,为了配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控制信贷过快增长势头,进一步有效防范风险,国家出台有关政策要求银行对各类"打捆贷款"进行整顿和规范。建行方面认为,这一政策的出台有利于银行规范贷款行为,提高贷款质量。该行已经根据国家政策要求采取了相应措施,将继续规范贷款审批和发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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