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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法草案不再规定非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 09:26 金时网·金融时报
新华社记者 张晓松 刘铮 在8月22日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删去反洗钱法草案中关于特定非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具体规定,只保留草案“总则”中关于其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原则性规定。 长期以来,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系统一直是洗钱的易发、高危领域。但是,随着金融监管制度的不断严格和完善,洗钱正逐步向非金融机构渗透。这些机构包括,从事房地产销售、贵金属和珠宝交易的机构,拍卖企业、典当行以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 因此,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反洗钱法草案规定,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都有履行反洗钱的义务。 针对这一规定,有些常委会委员和地方、部门、企业提出,预防、监控洗钱活动,主要得靠金融机构;从草案规定的特定非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和经营、执业特点看,特定非金融机构对于如何预防、监控洗钱活动,还缺乏实践经验,建议对这个问题再作进一步研究。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认为,规定那些可能存在洗钱风险的非金融机构在各自的经营、执业活动中履行相应的反洗钱义务,是必要的;同时,考虑到目前在这方面还缺乏实践经验,对此作出具体规定的条件还不成熟。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以先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作出规定为妥。 据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保留草案“总则”中关于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原则性规定,删去草案中关于特定非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具体规定,在“附则”中增加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的范围、其履行反洗钱义务和对其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草案取消对涉案公职人员账户进行监测的规定 反洗钱法草案规定,对已经检察机关、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公职人员,由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告知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通知金融机构,对其账户和资金往来情况进行监测。在22日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删去这一规定。 回顾中国近年查处的几起洗钱大案,不难看出,洗钱行为往往与腐败问题紧密相连。在成克杰洗钱案中,成克杰将受贿所得的4109万元,通过香港商人渠道,曲线转入了成克杰指定的账户。 为充分利用反洗钱机制反腐败,反洗钱法草案特别规定,应当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公职人员重点进行身份识别和账户、资金往来情况的监测。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法案室主任俞光远认为:“这无疑将有利于加强反腐倡廉工作。” 但是,针对这一规定,有些常委会委员和地方、部门提出,行政监察法已经规定,行政监察机关在调查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等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时,可以依法查询其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刑事诉讼法也已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查询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草案在上述法律规定之外,增加规定对被调查人员的资金往来进行监测,涉及被调查者本人和与其有资金往来的所有单位和人员,范围相当广泛,这样规定是否恰当,需要慎重。 中国人民银行还提出,金融机构可以依法协助查询存款、汇款,但要求金融机构对客户的所有资金往来都进行监测,实践中很难操作。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研究认为,行政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对涉案公职人员账户的查询,可以依照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在现有法律手段之外,是否需要增加新的措施,宜在修改刑事诉讼法、行政监察法时通盘研究论证,本法以不作规定为妥。据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将这一规定删去。 草案严格限制临时冻结资金时间 “临时冻结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2日审议的反洗钱法草案对冻结可疑资金的时间作出了严格的限制。 反洗钱法草案已是第二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原先草案第三十条中规定,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可疑交易活动时,对有可能转移至境外的资金,经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临时冻结措施,并于七日内决定是否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不移送的,应即解除冻结;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应当在接到不予立案的通知之日起三日内解除冻结。 有些常委会委员和地方、部门提出,冻结客户资金影响很大。对确有必要立即采取冻结措施,以防止将非法资金转移至境外的,由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临时冻结决定是可以的,但对冻结时间应严格限制。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上述规定修改为: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可疑交易活动,“经调查仍不能排除洗钱嫌疑的,应当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侦查机关报案。客户要求将调查所涉及的账户资金转往境外的,经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临时冻结措施。” 这次提请审议的草案明确规定:“临时冻结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金融机构在按照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采取临时冻结措施后四十八小时内,未接到侦查机关继续冻结通知的,应当立即解除冻结。” 为遏制洗钱犯罪活动,中国刑法在20世纪90年代就规定了洗钱罪,洗钱犯罪的刑罚手段包括最高可达10年的有期徒刑、拘役、没收财产和刑事罚金。虽然洗钱罪已明确规定,但以洗钱罪定罪的案例近年来寥寥无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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