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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新丰事件:违规资金三重门是如何打开的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1日 15:34 金时网·金融时报
FN记者 张正华 8月16日,国务院对2005年7月8日因抢进度、违规施工造成汽轮机主厂房坍塌,导致6人死亡、8人受伤的内蒙古新丰电厂重大施工事故作出了严肃处理,要求内蒙古的所有违规电站项目一律停止建设。 内蒙古新丰电厂工程总投资为28.88亿元,设计装机容量60万千瓦,于2004年4月18日动工兴建。电厂发生坍塌事故后,由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组成的中央调查组发现,从动工之日起,内蒙古新丰电厂就是一个未经国家发改委核准的建设项目。 然而,正是这样一个违规项目,竟有9家银行争相为其贷款。 新丰事件后,相关调查发现,共有9家银行和2家财务公司对内蒙古电力集团所属的电力项目提供了贷款,总额超过200亿元,其中有59.5亿元的贷款进入了7个被国家叫停的违规项目中。 据统计,从2002年到2005年,内蒙古电力项目新增134个,总投资达4000多亿元,装机总量8434.5万千瓦。全区违规建设电站规模高达860万千瓦,相当于14个新丰电厂的规模。这些项目大部分都集中在2002年至2004年间陆续开工。 既然是未经国家发改委核准的建设项目,想必贷款手续不会齐全,那为何还有那么多银行要争相贷款呢? 很显然,这些银行对内蒙古电力集团的贷款没有完全按照贷款审批要求去进行审查,没有按照银监会下发给各商业银行的《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要求去做,而贷款的风险正好就产生于这些操作程序中的风险缺口上。违规资金的第一重门就这样被银行以如此方式打开了。 新丰事件后,据有关部门调查,有9家银行违规贷款给了内蒙古电力集团的同一项目。这一调查还显示,内蒙古电力集团旗下存在的这种重复贷款共有17个项目,重复贷款达12.01亿元。这些重复贷款中,还有不少是银行的异地贷款。 如此重复贷款,金融监管部门为什么没有发现?按照《贷款通则》的规定,银行在发放异地贷款前后,应该向当地监管部门备案,但在当地监管部门的档案中,查不到这些银行的备案材料。违规资金的第二重门显然仍是在违反贷款操作程序的状况下被打开的。 有关部门的调查还发现,9家银行对内蒙古电力集团发放贷款后,并没有对项目贷款实施有效的现场跟踪管理。在国家发改委叫停违规项目后,这9家银行并没有意识到贷款的风险逼近,都没有派人进现场调查,提出调整授信额度的意见,更没有发出预警风险的提示。显然,这些银行就这样打开了违规资金的第三重门。 在银行从事信贷工作的人都知道,银行贷款的三部曲——“贷前、贷中、贷后”的严格管理是控制风险的重要环节,必须坚持按严格的程序操作,这样才可以防止信贷风险的发生。 回首2004年的“铁本”事件,有6家金融机构总共发放贷款近26亿元,在中央叫停后有超过25亿元的贷款已经成了工地上建了一半的厂房、炼钢炉和长满铁锈的管道。对6家银行来说,教训严重。但是,时隔两年后的新丰事件,竟然还有9家银行在重复"铁本"事件的错误! 有句话说得好:“犯错误不可怕,怕的是总是犯同样的错误”。为什么我国少数银行的信贷风险总是在这样一些周而复始的轮回中一次又一次地发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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