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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银行内部犯罪有六新 防范经营风险是治理关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1日 01:07 中国经济周刊

  ★文/姚远

  商业银行因内部人作案而发生的重大经济犯罪越来越多,商业银行正在成为很多经济犯罪的主要作案目标,这与商业银行是社会资金的集散地这一客观因素分不开。在对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频频爆发的各类犯罪案件的回溯中,可以发现商业银行经营风险变化呈现六大新趋势或新特点,值得特别关注。

  防犯罪首先堵风险

  商业银行是社会资金的集散地,这也是近年来一些商业银行频频发生内部人犯罪的一个客观因素。对于银行来说,这些犯罪并非无法避免,因为这些犯罪几乎都与银行的经营业务分不开。因此,如果商业银行能够了解和堵住经营风险,就可以大大防范内部人导致的经济犯罪。

  近年来,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或者说内部人犯罪呈现出六大变化。

  由信用风险向操作风险迁徙。近年来,商业银行在风险管理方面主要关注的是对公授信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对操作风险防控手段还过于简单,经验不足。“十案九违规”,形形色色的操作风险,如同“打左灯向右转”一样,形成了违法、违规、违纪、违章行为。

  由“明火”向“暗火”迁徙。据

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介绍,2005年,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的1272件案件中,61.6%是2004年以前的陈案。作案人员长期暗箱操作,手段隐蔽,很多风险得不到及时“曝光”而成为“陈案”、“暗火”。如中行黑龙江分行四马路支行空白票据诈骗案,从2003年3月到今年2月初案件暴露,时间长达两年多,盗用银行承兑汇票96张,滚动金额达9.146亿元。

  由风险管理水平高向风险管理水平低的银行迁徙。近年来,一些银行案件多发、群发、骤发,经营风险不断暴露就是例证。在2004年11月发生的中航油事件中,作为1.6亿美元银团贷款的牵头行—法国兴业银行在事发前及时将1000万美元贷款卖给了国内某国有商业银行,全身而退,而国内某商业银行无端做了“垫背”。

  由高风险业务领域向低风险业务领域迁徙。一方面,各商业银行普遍强化了对高风险业务的风险管理;另一方面,低风险业务并不等于“零风险”业务,如果对一些隐患漏洞控制不力,就很可能使低风险业务高风险化。如在车贷、房贷业务中,因有借款人的抵押物(汽车、住房)作为第二还款来源,为贷款安全提供了“双保险”,相对风险较小。但如果存在抵押物高估,抵押不足值,就会造成第二还款来源不足;如果抵押不合规,出现无效抵押、重复抵押,则会使抵押形同虚设。2002年9月,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在对零售按揭贷款进行内部稽核时发现,从2000年12月至2002年6月,“森豪公寓”开发商—北京华运达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员工名义,虚构房屋买卖合同、提供虚假收入证明,套取按揭贷款及重复按揭,从中行北京分行申请按揭贷款199笔,涉及公寓273套,骗贷达6.449亿元。

  由个人作案向团伙作案迁徙。随着银行机制不断健全,业务流程不断完善,犯罪分子的单兵作战很难成功,因此往往内外勾结,结成作案团伙。由此所形成的经营风险大多是“窝案”,相关人员集体“下水”。 如在中行黑龙江分行四马路支行票据诈骗案中,涉案的5名银行工作人员从领导到经办员都是一伙的。这种情况下,即使是一个大金库,也早给端走了。

  由“物”向“人”的风险迁徙。主要表现在:一是过分注重指标,“见数不见人”。少数基层经营机构为完成指标任务,不管风险大小,只管做大“

蛋糕”。二是注重业务,“见物不见人”。重业务发展,轻队伍建设,不从提高员工业务素质、道德素质、工作能力,增强员工依法合规经营自觉性上下功夫。三是怕得罪人,“对事不对人”。重视追究业务违规,忽视追究用人失察、管人不严;重视整改违规业务,忽视整改违规的人。

  防范经营风险的措施

  根据商业银行经营风险变化的新趋势、新特点,应有的放矢地采取防范控制措施。

  首先,树立理性经营、稳健经营、审慎经营、合规经营的经营理念。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银行的规章制度,确保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其次,以人为本,做到“两手抓”。人的因素对经营风险起着决定性作用,因为制度、机制、会议、文件再多再好也要靠人来执行和实施。商业银行在防范经营风险过程中,应该“见物见人”、“见数见人”、“对事对人”,大力推行干部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制、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干部定期纵向或横向交流制、内部退养制、重要岗位人员强制性休假制等。一手抓员工的培养和成长,一手抓从严治行。

  第三,发挥三道防线的作用,排查酿成“暗火”的风险隐患。加强第一道防线,即具体业务的经办、复核人员、柜台经理的日常性检查,及时发现、揭露经营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为防范经营风险提供最有力、最全面、最直接、最经常、最重要的保障。加强第二道防线,即各业务职能部门的作用,按业务条线排查风险隐患。加强第三道防线,即审计稽核部门的作用,并将对业务的监督与对人的监督相结合,注重内控制度的评价,注重检查高风险业务和内控薄弱环节。三道防线“独立”但不“孤立”,应相互补充。

  第四,加强内控机制的约束和制衡,防止团伙作案。特别是对于基层支行及分理处来说,要加强权力监管,构建有效防范滥用职权的预警机制和权力运行机制,防止基层行负责人搞“一言堂”,为所欲为;加强内部审计的有效性、独立性,防止风险约束与制衡机制流于形式;聘请外部审计、监督机构,彻查风险约束与制衡机制的执行情况。

  第五,培养合规文化,严防“打左灯向右转”。通过思想道德教育和合规性教育,培养员工良好的职业道德,从而不愿违规。通过设计合适的机制,使员工不能违规。应对循规蹈矩者进行奖励,让其不必违规。同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约束和惩罚力度,让员工不敢违规。

  第六,加强对业务活动过程的监督。风险管理的实践证明,经营风险通常是因为相关业务未按有关规定办理,所以,内控监督必须以业务过程监督为主,对业务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进行监督,从而防患于未然。

  第七,加大管理的技术含量,提高风险管理的科学化。一是加强 “技术防线”,弥补现场监督成本高,人手不足,经常性不够等局限性,加强对业务的非现场监控,实现对经营风险的持续监控与预警。二是加强金融电子化,实现业务流程智能化,组织架构网络化、操作手段现代化,使业务流、信息流、资金流、物资流在IT系统中有序流动和集中控制。三是加强流程控制,使计算机系统可以自动拒绝违反程序的业务操作,使违规违章行为在计算机和网络系统无法通过。

  (作者系中国光大银行业务经理)

  资料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发生的各类案件

  2000年8月,南德集团信用证诈骗罪。南德集团采取虚构进口货物的手段,通过湖北轻工在湖北中行骗开信用证共计33份,造成湖北中行实际损失355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95亿元。

  2001年3月,“郑百文”假帐案。骗取建设银行承兑汇票111.6 亿元和贷款20多亿元。后通过重组,仍有约14亿元的银行资产遭受了损失。

  2001年10月,中行广东开平支行特大贪污挪用公款案。开平支行三任前行长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等人内外勾结,利用当时联行资金汇划系统存在的漏洞,大肆贪污挪用巨额银行资金,酿成4.83亿美元巨亏。

  2002年1月,“蓝田股份”造假案。总计骗取10家金融机构贷款达22.78亿元。

  2004年,包头市农业银行汇通支行市府东路分理处、东河支行,包头市达茂旗农信社人员与社会人员相互勾结,挪用联行资金、虚开大额定期存单、办理假质押贷款、违规办理贴现、套取银行信贷资金谋取高息,已查明涉案资金累计98笔、金额约1.15亿元。

  2004年4月,江苏铁本公司财务造假骗贷案。6家银行、金融机构的25.6亿元贷款,绝大部分已成为不良贷款。

  2004年6月,广东省佛山市民营企业主冯明昌利用其控制的13家关联企业,编造虚假财务报表,与银行内部人员串通,累计从工行南海支行取得贷款74.21亿元,至审计时尚有余额19.29亿元,损失已超过10亿元。

  2005年1月,中行黑龙江分行河松街支行发生涉嫌内外勾结票据诈骗案。数亿元款项去向不明,行长高山携6亿元出逃。

  2006年2月,中行黑龙江分行四马路支行银企内外勾结、盗用巨额银行承兑汇票的大案。在两年多时间开出96张银行承兑汇票,先后贴现资金累计达9.146亿元,至今仍有4.325亿元贴现资金未能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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