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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开放前夜艰难搏奕:外资银行代表处面临晋级难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 05:46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王妮娜 实习记者 俞靓

  对于设立两年多的外资银行中国代表处来说,明年是晋级为分行,还是设立独资银行,这是个难题。

  根据一份由银监会发往外资银行的意见征求稿,今年年底将出台的外资银行监管条例将作出重大变动。申请人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既可以选择设立外国银行分行,也可以成立独资银行或合资银行。不过,后者在业务准入方面将比分行享有更多便利条件。

  由于在华业务战略不一,加上设立独资银行需要较高的注册资本,外资银行在存在形式何去何从这个问题上,形成了两个完全不同的阵营。与此同时,国内专家对于新格局下监管部门面临的风险防范难题,表示高度关注。

  喜忧参半

  某外资银行人士介绍,在拿到征求意见稿后,他们仍在进行翻译和研究。由于事关外资银行在华战略,总部对此高度关注。

  “考虑到业务扩展情况不同,各家外资银行的意见和对策肯定不一样。”他说,下周银监会将召集各家外资银行进行讨论,“估计调整力度会比较大”。

  和上述人士一样,许多外资银行都预期这部新法规将兑现中国开放银行业的入世承诺。一些人士对此评价很高,认为将大大降低业务准入门槛,让外资银行真正享有国民待遇,尤其是外资银行从事人民币

零售业务将迎来一个全面开放的市场。

  但是对于战略重点并不在零售业务的外资银行来说,似乎更倾向于以分行甚至代表处的形式存在,资金成本是考虑因素之一。根据银监会颁布的《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外国银行在中国设立分行,只要母行提供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即可;独资银行、合资银行则需要单独的注册资本金,其最低限额为3亿元人民币。此外,独资或合资银行每增设一个分行,申请人应拨付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的等值自由兑换货币作为拟设分行的营运资金。包括拟设分行在内,申请人对其所有境内分行累计拨付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的60%。

  “

中国经济发展快,投资机会很多,对于母公司来说,要计算资金成本。”来自北美的一家外资银行代表处人士说。目前他们在华开业时间已满两年,符合设立分行的要求。但究竟是选择分行还是独资银行方式来拓展市场,他表示要等到银监会出台细则后,综合考虑独资银行享有的业务准入优势到底有多大,才能定夺。

  有的外资银行人士对于独资银行的业务实力表示怀疑。他认为,对于分行和代表处来说,踏踏实实地依靠背后总资产规模高达几千亿美元的母行,便于服务大客户。依据国际通行做法看,外资分行贷款规模限额的计算是基于母行资本金,这比注册资本仅为几个亿人民币的独资银行要高很多。

  “小公司虽然通过设立分公司的方式可以尝到甜头,但是大的外资银行瞄准国内的大客户,需要实力强大的母行在背后支持其从事业务。”这位人士对于独资银行就不太看好了,由于要完全自力更生,加上受注册资本的限制,反而施展不开拳脚。

  监管改革步入深水区

  外资银行存在形式之变反映了银监会的监管难题。和正在走向世界竞争舞台的国内银行业一样,监管当局将面临更复杂的挑战。

  

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系主任贺力平介绍,外国银行在本国开展本币业务,必须转为当地国注册的法人银行,这在发达国家很普遍。一旦外资银行注册为独立法人,那么和母公司、中国监管层的关系就会发生变化。

  当外资银行在中国境内依法开设分行,必须接受母公司所在国以及东道国的双重监管。而这两者往往存在差别,所以会造成冲突。

  “当地法人注册制”便于减少国别间的法律冲突,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完全受中国的监管,也就意味着和国内银行一样在同一个监管体系下运营。

  然而,独资银行虽然免去了不同监管体系的冲突,但一旦改为在当地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母行提供注册资本金之后,可以说就没有其他责任了。这意味着如果当地法人机构经营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必须进行清算,由当地债权人承担损失。如果他们破产倒闭了,整个责任就需要由东道国承担。而外资分行属于无独立法律地位的业务实体,对分行承担(不超过其总资本)的无限责任。换句话说,如果分行在东道国出了问题,将由境外母公司负全部责任。对于东道国来说,风险会减少很多。

  如何监管以法人实体存在形式的外资银行?这只是银监会在中国全面开放后面临的诸多挑战之一。目前中国存款保险制度仍在襁褓之中,专家建议未来监管当局应考虑将外资独资以及合资银行纳入存款保险制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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