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财经纵横

全面开展人民币业务须本地注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 02:10 新闻晨报

  □记者 马伟伟

  晨报讯 随着今年12月11日银行业入世过渡期的结束,人民币零售业务市场将面向外资开放,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所有已获准经营中资企业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可自动获得人民币零售业务许可。日前,中国银监会向部分银行下发了《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根据该征求意见稿,外资银行只有在华注册成为法人银行后才能全面从事人民币业务,而外国银行的分行能够开展的人民币零售业务仅包括“吸收中国居民个人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定期存款”。

  根据记者拿到的《管理条例》修订要点,“法人银行导向政策”是此次修订的一大关注点,政策“鼓励和引导在华机构网点多、存款业务大并有意进入人民币

零售业务的外国银行将其分行转制为在中国境内注册法人银行”。届时,法人银行将可以全面从事人民币业务,而没有转制的外国银行分行则只能吸收中国居民个人100万元以上的定期存款。同时,法人银行也能够进入外资行觊觎已久的“
银行卡
”业务,而外国银行分行由于非法人主体,不能发行银行卡。

  征求意见稿还指出,转为法人银行后,外资法人银行的准入和监管将体现“国民待遇”。其中,法人银行总行在满足“开业三年、连续两年盈利”获批开展人民币零售业务后,其下设分行在总行授权后,满足一定条件即可经营人民币业务。而目前,外资银行的分行若想拓展业务范围,需要单家审批。

  资金要求也向中资银行“看齐”,征求意见稿指出,对法人银行及其下设分行注册资本和营运资金的要求与中资银行保持一致,法人银行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其下设分行营运资金为1亿元人民币;而目前外国银行分行经营全面外汇业务营运资金最低为2亿元人民币,经营外汇和人民币业务营运资金最低为3亿元人民币。

  据悉,本月22日,

银监会将在北京召集中资银行,就条例召开征求意见会。而23日,银监会将在京召开外资银行的征求意见会。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