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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难逃失察之责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2日 03:44 财经时报
丁汀 在早先开庭的车贷纠纷案中,已有司法机关认定了叶博的私刻公章行为。按常理论,叶博就是个骗子。作为骗子的叶博,其骗术可谓拙劣。他不过是私刻了一个公司的公章,就大发横财。 街头上的骗子很多。若你一时糊涂上当受骗,唯一的办法是赶紧报案,抓住了骗子,还可能追回或部分追回损失,若抓不住那个骗子,就只有自认倒霉的份。 发生在C银行北京D支行的这100多起车贷骗案,那些上当受骗的车主们无疑是负有责任的。听信花言巧语,让你签字就签字,没有考虑到在一个空白合同上签字的风险。现在叶博跑了,追回损失的可能性小之又小,看起来须自认倒霉了。 但他们说的似乎也不无道理。让他们轻易上当的除了叶博的花言巧语,应该还有C银行D支行的公章,那公章可是真的。相信如果没有这个公章,只凭叶博三寸不烂之舌,说破了天,估计也没有多少人会引颈入套。 叶博用一个私刻的假公章,“换来”了银行的“真”公章,恰恰是这个“真”公章,引入了公信力。但它无意中,充当了骗子的“合谋”,这个过失,应该由谁来负责呢? 据说这个拙劣的骗术自始至终横行了三个多月,这三个月里,按理说,不断把大笔贷款汇入同一个账户的银行,应该有所察觉吧?哪怕他们和其中的一个借款人见个面,有过一次客户回访,则借奔驰车款,买帕萨特的事实,也很容易就大白于天下了。但是没有,他们凭信的,只有叶博出具的假公章。而依据这个假公章放出去的贷款,却以千万元计。 毋庸置疑,在贷款的车主与银行的合同中,虽然华夏公司的公章是假的,但车主的签字或者印章是真的,银行的公章也是真的。且不说这两真一假签署的合同是否有效,至少说明一点,“冤大头”绝非车主一方。更何况,银行和所谓“华夏公司”盖章在前,而车主签字在后。 但当叶博拿着盖了银行真公章的合同四处游说时,谁能知道这个看起来红彤彤的公章,会是一个圈套的“合谋”呢?无论银行事先是否知晓叶博的真面目,无论他是否承认自己被骗了,他的公章,应是确定了银行与叶博之间的委托关系吧? 现在叶博跑了。银行依据他“委托”的这个人骗来的合同,要求开着帕萨特、派力奥的车主,偿还奔驰宝马的车款,这应该用什么样的逻辑去理解呢?怎么说,都有些“贼喊捉贼”的味道。 据说,和这个假公章“结伙”的,还不止C银行D支行一家,另外一家更大的商业银行也“着了道”,以同样的手法,同样的假公章,这家银行也把数千万的贷款发放了出去。不过这家银行似乎“通情达理”得多——他没有去找那些“苦主”们追偿,而是悄悄地把这笔贷款“核销”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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