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银联收费争议不应止于暂时妥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 05:31 深圳商报

  引发沸沸扬扬争论的银行跨行查询费问题又有了新的进展。目前的最新消息是,银监会向发改委提交的收费方案中提出了跨行查询每月将有4次免费服务,这一措施将使80%的银行卡客户受惠。

  与最初的全面收费相比,这一结果可以看作是各大银行面对各界强烈反对声音及各种反对行动的让步之举。从单一个案来看,银行跨行查询费暂时有了一个公众可以接受的结果。但回过头来看跨行查询费的原始出台过程和迫使银行作出妥协的解决路径,仍然有许多值得反思之处。一项经“反复研究、严密论证”(银联语)的重大收费方案,如果人大过问一下,百姓起诉一下,消费者反对一下就立刻可以作出大幅调整,那么原来收费方案的合理性何在?假设银行收取跨行查询费是一项合理的市场收费,用舆论压力来改变企业行为是否对市场经济中企业制定服务价格的干扰?下一次,如果遇到类似的问题,比如银联又收其他费用,是否还是只能通过群情激昂的声讨来表达消费者的诉求,是否还是只能把舆论作为和强势企业博弈的工具?

  一项具体的收费方案调整不难,但要解决方案出台之前的合理性问题、方案出台过程中消费者的知情权问题、方案出台之后的消费者磋商机制问题却仍然不是一朝一夕之功。

  从收费合理性问题看,银行一直强调的“收费是市场行为”至少与两处现行法规有抵触。第一,2004年开始施行的《中国银联入网机构银行卡跨行交易收益分配办法》曾明确“暂不规定ATM跨行查询收费”。在分配办法修改之前,银联无权收费,银行也无权借机转嫁。第二,《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商业

银行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两种方式。办法规定
银监会
和发改委可根据银行服务的市场竞争情况和对广大居民及企业的影响程度,确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其他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于银行卡对百姓生活影响如此之深、金融服务是不同于普通商品服务的准公共产品服务,涉及银行卡的收费问题理应由银监会和发改委通过听证的方式来制定方案。

  从知情权角度看,银联和银行有责任和义务向公众解释收费的依据。比如,直到今天我们也不知道,一个月4次免费查询的依据何在,为什么不是3次或者是8次。从磋商机制看,消费者对某项收费不理解、不满意时,应该由行业主管部门设立的机构来接受、协调消费者的意见,而不能单纯以公益性诉讼等间接方式来表达。

  只有当这些问题都有了制度性的解决机制,才能造就一个既能保护企业正常参与市场竞争又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环境。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