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银行与商业机构联名储值卡将被禁止发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4日 09:25 中国经济时报

  记者赵红梅8月3日北京报道日前,银监会发出《关于禁止银行与商业机构发放联名储值卡的通知》,对银行与商业机构违规发放联名储值卡的行为叫停。

  银监会负责人表示,近来,一些地区银行与商业机构违规发放联名储值卡,给银行带来一定的声誉风险。为了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禁止各银行与商业机构联合发放不记名、由商户发售并开具购物发票的联名储值卡。

  《通知》要求,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要及时对本行违规发放联名储值卡的情况进行清理,并进行自查自纠。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对银行与商业机构违规发放联名储值卡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对违规发卡行为进行处罚。

  记者了解到,联名储值卡在各大城市使用十分普遍,但存在诸多问题和风险,在储值卡运行环节中,协议、使用规则都由发卡方单方面制订,并兼有解释和修改权,消费者只能被动接受,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保障;储值卡在整个运行过程中涉及发行、消费、清算等诸多环节和机构,出现欺诈、非法集资、经营不善倒闭、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等行为,除持卡人蒙受损失外,还将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金融秩序。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上海、南京等地商业银行和餐饮及百货行业企业共同发行使用的一种联名卡,在保留原银行卡磁条或芯片的同时,还嵌入了由联名单位管理的储值芯片,但联名卡持卡人所预存的资金并非存于银行,而是由联名单位管理,联名单位的信用通常都会低于银行信用,一旦联名单位无法正常兑付会员资金,银行将面临重大的声誉风险。

  民生银行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民生银行在南京、苏州等地有与蔬果超市等单位发行联名储值卡的业务。他也认为部分联名卡的资金管理确实存在一定问题,银行在涉及到的资金往来、授信等领域确实存在风险。

  储值卡在使用中一直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障碍。早在1998年,有关部门就明文规定“禁止印刷、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卡”;《人民银行法》也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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