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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行高山案现转机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 02:58 第一财经日报
至祥投资表示接受法庭调解,此案结案方式将影响辰能投资、东北高速等诉中行案审理结果 本报记者 冉学东 发自哈尔滨 与中国银行高山票据诈骗案有关的存款客户要求赔偿的案件昨日出现转机,至祥投资策划有限公司诉请中行黑龙江分行道里支行给付存款案件可能和解。 参加此案庭审的分析人士认为,此案的最后结案方式将直接影响到辰能投资、东北高速等诉中行案的审理结果。 昨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黑龙江至祥投资策划有限公司(下称“至祥投资”)诉请中行黑龙江分行道里支行赔偿其丢失的3000万元存款案件。在此案开审前,审判长询问原被告双方的代理律师,是否愿意法庭调解。作为原告的至祥投资表示愿意接受法庭调解;作为被告的中行道里支行表示:中行黑龙江分行上周已经在就中行高山系列案件中哪些案件适合调解、哪些案件不适合调解的问题撰写报告上报中行总行,在上报前已经在电话上进行了沟通,中行总行关于此报告的审批意见可能一周内就能下来。他还表示,该报告可以给审判长出具。因为没有中行总行的授权,被告代理人表示无权表达意见。最后,审判长决定开庭审理此案。 审判长介绍,此案已经过两次审理,一次是庭前交换证据,一次是当事人双方小范围的法庭沟通,最后法庭裁定中止审理。此后,侦察此案的公安机关给法庭回函,并附有证据证明,黑龙江电信公司与至祥投资没有经济上的往来;公安机关还给法院出具了鉴定书,鉴定了在河松街支行取得5张转账支票和至祥投资给河松街支行预留的财务印鉴。由于有了这些证明文件,法庭决定继续审理此案。 法庭之所以对公安机关的证据如此重视,原因在于此案的关键案情是:被告中行道里支行辩称,2002年9月8日,至祥投资将自己在一家证券公司的3000万元资金存入中行河松街支行,收取了高额的利息,这个行为本身就是非法的,其中,作为奖励,至祥投资负责人为此收取了120万元的高额利息差;此后存款人又委托中行河松街支行将3000万元贷给黑龙江省电信公司,接着这笔钱又通过广东发展银行进入广东省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省通讯有限公司的账户。 因此,影响本案审理的关键是,是否有证据证明至祥投资的负责人已经明确指令河松街支行将其款项贷给黑龙江省电信公司等公司。如果有证据证明,则河松街支行不负法律责任;如果无证据证明,则河松街支行必须向至祥投资赔偿存款。 而原告至祥投资的代理人则表示,至祥投资根本不知道这笔钱已经进入了黑龙江省电信公司等单位。他辩称,在银行进账单中,收款人一栏应填写全称,而该进账单则只写了“省电信公司”字样。而且在票据背书中应有被付款人的章,这些证据中都没有盖章,因此他认为河松街支行提供的银行进账单系该行内部人士(高山)伪造。 至于收取高额利息的事,他辩称至祥投资和河松街支行的存款合同关系成立,因为在证据中已经写明了每一笔存款的利息。 此外,被告代理人还认为,法庭提供的证据尚未经过此案中刑事案件的质证,因此民事法庭不能采信当天提交的证据。 经过两小时的审判后,法庭宣布休庭。 至祥投资负责人在庭审后告诉《第一财经日报》,本次案件中止审理后,她曾经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为此做了批示才继续审理。 她表示,希望能够尽快结束此案,如果中行能和解的话,她希望能够拿回本金和利息。审判长称,休庭期间(双方)可以庭外和解。 相关背景 2005年1月4日,中行河松街支行客户——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到中行河松街支行对账,发现账户上2.9亿元金额不知去向;同时,东北高速子公司黑龙江东高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亦发现其在河松街支行的530万元资金不翼而飞。 在东北高速对账发现问题后,中行向河松街支行的各企业客户都发出了通知,要求前往银行对账。在这次查账中,辰能公司存于中行河松街支行的资金约3.2亿元去向不明。有同样遭遇的还有黑龙江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等数家单位。总计金额高达10亿元。 2005年1月上旬,中行就此事向司法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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