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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银行收费取之有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6日 10:47 中国经营报

  2006年07月14日 19:40 作者:汪利娜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金融自由化和竞争的加剧,促进了银行以个人和家庭为服务对象的零售金融服务的高速发展。这种零售金融服务包括:开设银行账户、存款取款、转账支付、融资投资、信息咨询、信托保险等全方位的、多样化的金融服务。个人金融服务虽然繁杂、琐碎、金额小,但是其客户广泛、需求量大、安全性高。这为银行开辟了稳定、丰厚的盈利空间。因此成为各商业银行争夺的一个重要领域,也促进了个人零售金融服务的高速发展。

  由于个人金融服务具有对象多、交易频繁、业务量大的特点,因此,它对银行的服务人员、设备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现代化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和自助银行等电子化服务的实施,需求大量资金的投入用于人员培训、设备更新等。银行人力、物力成本的增加在一定程度上需要适当的收费得以补偿,这本无可厚非,问题是如何收费。

  美国现状

  在美国,银行个人金融服务的收费定价方法通常有以下几种:成本利润定价法,根据服务的平均成本来确定收费的标准,以保障所收取的费用足以弥补全部或部分服务成本;市场渗透定价法,例如,银行为保持与投资型客户的伙伴关系,对这种储户银行常常会降低收费标准;高端客户目标定价法是为吸引高端客户采取的特殊策略;关系定价法是根据不同客户所需服务的敏感度,采取不同策略的定价服务;有条件的自有定价法。例如,给储户提供两种选择:一个是高余额、免费账户;一个是低余额、收费账户,让消费者根据自己的偏好、需求进行选择。

  为保障银行个人零售金融服务收费的公开、公正、公平,美国国会于1991年通过了《存款真实法案》,要求银行和储蓄机构向公众及时提供存款利息及相关服务的各项费用。1992年,联邦储备委员会颁布了有关《存款真实法案》的实施细则,规定银行和存款机构在客户开设存款账户时,必须充分告之银行存款账户及相关服务的各项费用,如果开户时客户不在场,银行在首笔存款发生后10天内将相关条款送达本人。

  此外,为了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落到实处,联邦储备银行依据《金融机构改革、复兴和加强法案》,每年要对银行和储蓄机构的个人零售金融服务的内容和收费的情况进行检查,向国会提交调查报告,接受国会议员的审查。

  从美国零售金融服务的收费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到三个特点:首先,尽管银行金融服务收费越来越普及,但成本并不是收费定价的唯一标准;其次,法律规范和信息充分是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第三,与存款相关的服务费并不是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主要来源。

  中国如何借鉴

  借鉴美国的经验,中国银行业在个人金融服务收费中应采取以下策略:

  (1)对与存款账户相关的金融服务实施鼓励和免费政策。中国人有储蓄的偏好,许多人收入不高,但无论利率高低在银行都有稳定的存款,这与中国人的传统习惯有关,也与制度变革的不确定性相关。银行不要忽视活期存款、代发工资、借记卡、自动取款、余额查询等服务的微薄收益,其实它可以给银行带来稳定的客户和大量的沉淀资金。在起步阶段,这些业务可能盈利很低,主要是与存款账户相关的金融业务还没有开发出来。因此,银行不要盲目地对普通储户收费,这会导致中小客户的流失。

  (2)银行收费要符合法律规范,更要提高运作的透明度,让客户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银行具体收费办法。事先要广而告之,不要搞暗箱操作。

  (3)银行开辟非利息收入的重点应来自金融创新,而不是对存款服务的收费。为满足客户多元化、个性化的金融需求,银行在为客户提供储蓄业务同时,还应积极开拓新产品,为客户提供融资、投资、

理财、咨询等多种服务。只有坚持“客户至上”的理念,改善服务,开拓创新,才能让金融服务为银行带来丰厚的利润。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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