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分行风险总监日前全部到岗,95%异地任职
本报记者 李涛 发自北京
监管高层在不久前一次会议上指出,银行必须严格控制贷款总额,业界因此有人揣测,已经取消的对国有商业银行贷款限额的控制可能会再度被沿用。
日前,建行董事长郭树清告诉《第一财经日报》,建行并未对信贷总量设定一个上限指标,包括房地产信贷。他还表示,建行盈利水平的快速增长主要得益于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和房地产贷款,但是建行已具备了很好的风险管理能力。
韩凤林原是建设银行总行风险管理部高级经理,有着19年信贷管理工作经历。7月10日,他正式上任建设银行浙江宁波分行风险总监。这一天还有另外36名一级分行风险总监到岗上任。至此,建设银行总行统一选派的各一级分行风险总监已经全部到岗,大约95%的风险总监实行了异地任职。由总行直接向一级分行选派风险总监,是建行以提升风险管理能力为目标、以变层级化管理为垂直化管理为特征的风险管理体制改革的最新一步。
为了规范风险总监的工作行为,保证其有效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今年5月,建设银行出台了《一级分行风险总监工作规则(试行)》,明确规定,各一级分行风险总监在总行首席风险官领导下,负责所在分行的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包括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所在分行风险管理及信贷审批工作,以及拟订、落实风险管理实施方案等。总行已经明确,风险总监必须是所在分行风险管理与内控委员会的主任或者常务副主任。
为促进风险总监落实好工作职责,保证全行风险管理目标的实现,经总行风险管理与内控委员会2006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总行还出台了《中国建设银行一级分行风险总监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其中规定,风险总监绩效考核结果,根据考核得分,分为A、B、C三个档次,其考核结果将作为对风险总监聘(任)期综合评价、奖惩、授权、薪酬分配等的重要依据。
建设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建设银行将在全面风险管理基本架构上,争取用3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建立适应新巴塞尔资本协议要求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争取用5年左右时间,使建行的风险管理体系符合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各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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