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间市场经纪业务启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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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2日 09:25 金时网·金融时报 | |||||||||
本报北京7月11日讯 记者宋焱报道 近日,为规范货币经纪公司业务行为,提高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以下简称银行间市场)流动性,促进银行间市场的健康发展,日前,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货币经纪公司进入银行间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文见二版),正式启动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经纪业务。 货币经纪公司是在金融市场开展经纪业务,为金融产品交易提供信息、促成交易达
我国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发展初期,参与主体类型相对单一,产品尚不丰富,由市场参与主体直接寻求交易对手达成交易的模式,基本能够满足市场需要。然而,近年来随着银行间市场的迅速发展,市场参与主体类型从原来单一的商业银行扩大到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数千家大中型工商企业,产品也由最初的同业拆借、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扩大到包括商业银行次级债券、金融债券、企业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远期交易、人民币利率互换等众多交易产品和工具。参与主体类型的多样化以及产品和交易工具的复杂化,使得银行间市场原有的交易模式和信息收集方式难以满足市场发展的需求,在银行间市场开展经纪业务的需要日益迫切。 《通知》的发布,标志着银行间市场经纪业务正式启动,市场运行架构进一步完善。货币经纪公司的引入将会有效地提高市场流动性和交易效率,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促进价格发现,这对扩大银行间市场宽度、提高市场深度、促进市场的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