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房贷诈骗案两涉案律师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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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1日 00:21 东方早报 | |||||||||
祝建华 据新华社北京7月10日电 在北京房地产开发项目中,银行职员、房地产开发商、律师采用签订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楼宇按揭担保借款合同的方法,骗取银行巨额贷款7亿余元。10日,这起涉及银行职员、房地产开发商、律师的诈骗系列案继续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37岁的孔卫东和38岁的战军2名涉案律师在法院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曾先后任江川、嘉惠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孔卫东和曾任浩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战军,在为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没有尽职调查“森豪公寓”房地产项目的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人的资信,向银行出示法律意见书,证明贷款申请人具备偿还贷款能力,符合申请贷款的条件。2人共出具161份内容失实的法律意见书,银行先后向虚假贷款申请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共计5亿余元,造成银行损失贷款本金4亿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孔卫东、战军对法律服务工作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均应以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论处。 据悉,此案是北京市检察机关首次在银行骗贷案中追究律师失职的刑事责任,目前案件仍在审理中。 7月5日,该诈骗系列案首先审理了3名中行涉案人员。 据公诉机关指控,现年49岁、曾任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零售业务处副处长的徐维联,消费信贷业务科科长尚进及信贷业务科信贷员张笑非,于2000年12月至2002年6月期间,在审批该案所指的个人住房贷款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没有严格执行银行信贷制度,先后向257名虚假贷款申请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共计7.5亿余元,造成银行损失贷款本金6.6亿余元。 法庭上,徐、尚、张三人互相推卸责任,并称银行有大量贷款业务需要处理,银行职员不可能逐笔实地调查每位贷款申请人的详细情况。贷款申请人的有关材料的详细审查是律师的职责,律师应对其真实性负责。另悉,北京市二中院还将继续对涉案的房地产开发商老板及其下属进行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