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贷7.5亿涉案房地产商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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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7日 01:05 中华工商时报 | |||||||||
记者 夏凌 6日北京报道 本报昨天报道的房地产开发商涉嫌联合律师、银行职员,虚构257名购房者,采用签订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楼宇按揭担保借款合同的方法,向中国银行北京分行骗取个人住房贷款7.5亿余元的贷款诈骗系列案继续在北京二中院开庭审理。涉案编导这场骗局的房地产开发商邹庆和他的下属在二中院出庭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称:41岁的邹庆在担任北京华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于2000年12月至2002年6月间,在没有履行楼宇按揭担保借款合同能力的情况下,指使公司职员雪卫星、王育红伪造收入证明、首付款证明,虚构开发项目森豪公寓商品房销售的事实,用签订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方法,从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骗取个人按揭贷款6.4亿余元。另外,邹庆在担任华庆时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并实际控制该公司期间,于2001年9月至2002年6月间,在没有履行楼宇按揭担保借款合同能力的情况下,指使公司董事局主席助理余建三、聂萍伪造收入证明、首付款证明,虚构开发项目华庆公寓商品房销售的事实,用签订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方法,从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骗取个人按揭贷款1.07亿元。 公诉机关认为,邹庆、雪卫星、余建三、王育红、聂萍5人采用签订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楼宇按揭担保借款合同的方法骗取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按揭贷款,且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北京华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5人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法庭上,北京华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代表人称,公司不构成犯罪。邹庆在法庭上对公诉人、辩护人及法庭所提的问题多是用不清楚、不知道或记不清来答复,甚至对同案的手下在公司任何职务、负责什么也称不清楚。对第二起指控,邹庆称自己不是董事局主席,华庆公寓房地产项目来源是自己稀里糊涂买下的。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据悉,涉案的两名律师将在下周一(7月10日)接受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