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7月6日电 (记者 杨金志)7 月5日,上海市民邓维捷前往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递送诉状,状告交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联,认为银行卡跨行查询收费侵犯了她的合法财产权益,请求法院判令4家单位取消跨行查询收费,并返还1.5元已收费用。法院已受理此案,并将择期开庭审理。
4名被告分别是交通银行上海漕河泾支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漕河泾开发区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和中国银联。
原告邓维捷表示,她是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和中国银联共同发行的建行龙卡(储蓄卡)的用户。邓维捷于2003年7月准备办理一张银行卡,建行当时就对她宣称,银行卡不论是跨行查询还是本行查询均为免费,她觉得建行龙卡的这一功能比较吸引人,就办理了建行龙卡。在办卡以后,邓维捷进行跨行查询也的确是免费的。
今年6月14日,邓维捷持建行龙卡在交通银行上海漕河泾支行的ATM自动柜员机上进行操作时,意外地发现银行卡的余额发生变动,她马上到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漕河泾开发区支行的ATM机进行查询,发现银行卡余额在继续减少。邓维捷随即向工行的工作人员询问,被告知跨行查询已开始收取每笔0.3元的手续费,由工行、交行作为建行的代理银行直接从ATM机上扣除,所以只要一查询,银行卡余额就会减少。后来,邓维捷通过建行打印的明细对账单核对,发现已经被扣除了跨行查询费共计1.5元。
邓维捷事后了解到,包括工行、交行、建行在内的一些银行根据中国银联的规定,决定从2006年6月1日起对银行卡跨行查询收取手续费每笔0.3元人民币。每笔0.3元的手续费中,由中国银联收取0.1元,由发卡银行收取0.1元,另外的0.1元由联网银行作为代理行收取。
邓维捷认为,建行从未告知或者提醒过她,在将来有可能要收取银行卡跨行查询费,在建行的银行卡章程和办卡合约上也都没提及将会收费。而现在,4名被告在未通知她、未与她协商、未经她同意的情况下,突然擅自收取跨行查询手续费,显然是一种违约行为。3家银行原本是相互竞争的商业银行,但是在跨行查询收费问题上却相互串通,形成了价格同盟,这是极其不合常理的。邓维捷说,她后来才得知,中国银联是由包括建行、工行、交行在内的一些商业银行投资成立的,所以他们之间才相互串通、操纵价格,这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我国《价格法》的规定,侵犯了原告和其他银行卡用户的财产权益。
邓维捷的代理律师吴冬对记者表示,《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业务,提供服务,按照规定收取手续费。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职责分工,分别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价格法》及《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则规定,银行卡跨行查询收费属于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范围。因此,跨行查询是否准许收费以及收取多少费用,应当由银监会或者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来制定,4被告无权擅自制定并收取跨行查询手续费。
吴冬还表示,原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受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商业银行法》《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4被告擅自收取跨行查询手续费的行为不仅是一种违约行为,更违反了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范,亦属于一种侵权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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