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存款权有偿转让四方得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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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 13:53 经济参考报 | |||||||||
本报记者 张和平 冯源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 在民间金融相当活跃的温州,一家金融中介机构最近发明了一种活用存款单的高招,即通过对存款人的存款权有偿收购、有偿转让、有偿抵押“三步曲”,将存款单“嫁接”到贷款人头上,使死钱变活钱,从而有效、安全地增加中小企业的贷款,缓解其“贷款难”。这一招,贷款者、存款者、银行、金融中介机构四方得利。
这项金融模式的发明人叫方培林。2004年,他在温州创办起首家民间担保公司——方兴担保公司。今年年初,他创造了“存款单嫁接贷款法”。他解释称,这个新招的核心思想是活用社会民众闲置的“存款权”,将人们的“存款权”(存款单)与贷款企业的“房产权”(房产证)捆绑嫁接,由此为中小企业增加贷款额。方兴公司的这一创举已经和招商银行温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温州市支行和温州市商业银行等多家银行开展业务合作。 这家担保公司前不久完成的一例“存款单嫁接贷款”,可形象地展示这一操作流程:一企业主李某为扩大再生产,以自身的一套房产作抵押,向温州市招商银行贷款100万元。这套房子市场价125万元,经打9折,评估价为112万元。银行按其“行规”限定,房产抵押贷款只能按房产评估价的60%贷出,即67.2万元。方兴担保公司为了帮助李某解决其余32.8万元的贷款,根据银行现金抵押贷款只能贷9折的“行规”,找到一位在银行有37万元存款的宋某与之“匹配”,请他临时“出让”为期一年的存款权,由方兴担保公司以全额担保的方式“收购”存款权。由此,宋某将这笔钱从建行取出转存招商银行,然后将产权“转让”给方兴公司,同时与银行签订替李某增加贷款32.8万元的抵押合同。这样,李某就顺利地得到100万元贷款。银行因有37万元的现金存款作抵押,也就放心出贷。 为体现市场经济有偿担保的原则,根据方兴担保公司、李某和宋某之间的合同,贷款者李某除了向银行支付100万元的贷款利息外,再向宋某支付0.4%的月息(通过方兴公司支付,这笔利息按市场供求可浮动)。又因为方兴公司“中介有功,担保有劳”,所以,李某还要按0.2%的月利率,向方兴担保公司支付32.8万元的月息(佣金)。至此,李某借款100万元,共向三方支付约0.73%的混合月息。而温州民间借贷的月利率一般在1.5-2%左右,这是政府的“允许利息”。 在这项业务中,贷款者、银行、担保公司和存款者都从中获益。李某在方兴公司的嫁接帮助下,以明显低于民间借贷利率的成本,顺利地获得了基本满意的贷款资金。宋某则在本身获得银行2.25%年存款利息之外,额外合法地获得0.4%的月利息收益。方兴担保公司也通过收取佣金相应得利。银行则在放贷67.2万元的基础上,安全地增加了32.8万元的贷款额,可谓“皆大欢喜”。 浙江省银监会和浙江省政府金融办公室通过对方兴担保公司的联合调查,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称:这项创举设计合理,对盘活社会闲散资产,缓解广大中小企业“贷款难”有积极作用,应允许继续探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