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要求:银行业须引入引咎辞职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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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 10:25 经济参考报 | |||||||||
记者 王卫平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中国银监会日前发出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引入引咎辞职制度,以加强银行业案件风险防范。 通知说,发生大额和性质严重案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负责人必须先行引咎
通知要求,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严格依法行政,严肃查处金融违法违规行为。对辖区内管理不力、违规严重、屡查屡犯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责令停业整顿。 银监会表示,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将坚持定期召开案件情况通报会,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的大要案,要向其股东、股权董事通报;对大要案屡次发生、高发多发势头得不到扭转的大型商业银行,银监会将专报国务院及中组部。 |